#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解读
> 政策动态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09-28
## 导读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功能，对资产存量、交易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对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负债、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预警。《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9月2…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9月2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为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进一步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群众可感可及的制度成果，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强化集体资产监管。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前端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集体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明晰。强化数字监管，完善平台监管功能，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二部分是完善交易市场建设。通过明确进场交易范围、严格规范交易流程、健全交易市场体系、构建智慧交易平台、优化交易市场服务、推进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交易制度，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第三部分是加强交易监督管理。主要从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监督检查两个方面防范化解各类交易风险，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三、《通知》重点加强和改进了哪些内容
（一）强化数字平台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功能，对资产存量、交易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对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负债、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预警。2026年底前，完成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功能升级。
（二）明确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单笔交易金额2万元（含）以上、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单笔交易金额2万元（含）或者单笔交易面积50亩（含）以上、农村建设项目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含）以上，一律进场交易。农村建设类项目标的额3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项目标的额2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限额以下采用竞价等方式。市、县农业农村会同供销等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不超过省级限额基础上具体明确本地入场标准。
（三）规范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程序。集体资产交易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内部决策程序，经乡镇（街道）审核后进场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流程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交易合同提交乡镇（街道）备案。2026年底前，开发小额项目简化交易小程序，提升交易效率。
（四）提出京津冀区域市场建设。加强与京津地区协同合作，推动三地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范，探索建立“一地挂牌、多地展示”模式，打造区域性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示范区。

## 原文出处
- [查看来源](https://www.hebei.gov.cn/columns/50679b44-048c-4322-8ebb-988337c07c46/202610/10/a163a75d-f21d-487b-a0a0-00aab6087e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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