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事项的通知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1-03
## 导读
（二）在企业中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请各企业于12月1日前正式函报至市文物局文物市场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cc@wwj.beij…

## 正文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联合发文单位]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6-11-02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6〕148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6-11-03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事项的通知 京文物〔2026〕1480号 本市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文物拍卖市场监管，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进一步了解拍卖企业专业业务水平，为后续推出的文物拍卖标的多级审核机制提供可信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文物专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一）企业在市文物部门备案的专家信息，并列明有关专家的专业范围；（二）在企业中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请各企业于12月1日前正式函报至市文物局文物市场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cc@wwj.beijing.gov.cn. 二、各文物拍卖企业应建立文物拍卖标的内部审核台账。台账应当完整登记标的名称、征集人、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等必要内容。做到记录真实、要素齐全。经企业审核不予征集的标的应注明理由。明年此项工作将纳入我局的文物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对各企业开展不定期核查。记录要素缺失、内容不实的将纳入文物拍卖企业信用记录。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以上信息报送，确保全面真实。避免对本企业今后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造成影响。各企业要用好本单位专业力量，强化标的前置审核与内部把关，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标的上拍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1月2日 （联系人：庞  浩，安  东；联系电话：55533046，5553298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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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文物拍卖企业需报送哪些人员信息？
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 报送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2月1日前。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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