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08-20
## 导读
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据此对《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告》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主要内容 1.将“总则”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将“二、综合整治措施”中的“（七）严格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修改为“（七）严格管控减排措施落实”。并增加“储油库、加油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铁路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原文件地址：https://www.gannan.gov.cn/gannan/c100696/202608/c02_637580.shtml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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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修改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旧法废止。

### 新法典何时施行？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 原文出处
- [查看来源](https://www.gannan.gov.cn/gannan/c100698/202608/c02_637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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