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告注销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弥勒市青土厂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1-06
## 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公告注销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弥勒市青土厂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清单）。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

## 正文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144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11-06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告注销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弥勒市青土厂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采矿权人：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名称：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弥勒市青土厂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532500201503713013821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公告注销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弥勒市青土厂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清单）。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矿业权人有异议，请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73—3900656；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213）。 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的，须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须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虚假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附件：拟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清单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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