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1-03
## 导读
依据部门申请，按程序分配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市级救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专家组参与事件风险研判，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对处置、响应终止等建议，参与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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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239 主题分类 金政办发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26〕65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10-21 发布日期 2026-11-03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运行机制 2.1  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 2.5  县（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2.6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3.2  预警预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告 4.5  信息发布 4.6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处置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7.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减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昌市行政辖区内发生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能源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稳定、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防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风险，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5  事件分级 按照油气供应中断的严重程度，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一级）：全市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1天；全市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40%及以上。 重大（二级）：全市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3天；全市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 较大（三级）：全市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4天；全市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5%。 一般（四级）：单个县区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6天；单个县区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 2  运行机制 2.1  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发改委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金昌销售分公司、金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输油气分公司永昌作业区、各油气供应及城镇燃气企业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部署；负责与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市内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对接协调。 （2）根据油气供应紧缺程度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期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油气产供储销企业的油气供应紧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5）指导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协调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抢修救援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管领导兼任。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监测、分析、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跟踪各种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3）组织开展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协调油气企业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4）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组织提出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油气供应中断应对新闻应急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油气供应中断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指导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配合做好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督促指导有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据职责提供公平开放服务，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油气供应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期间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市级救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依据部门申请，按程序分配拨付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油气运输保障，协调开通应急抢险抢修、油气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因油气供应中断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稳定，严厉打击事发阶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地震相关研判意见。 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品油供应企业：做好设备设施（含加油站）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天然气供应（加工）企业：做好设备设施（含加气站）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输送、运行调度，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所属油气管道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油气供应中断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三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快速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组织协调全市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做好综合研判及上报的同时，按规定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工作。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视情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发改委向省能源局提出请求。 2.5  县（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处置需要建立本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应对。 2.6  专家组 根据应对处置需要，组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由能源、油气供应、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网络安全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件风险研判，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对处置、响应终止等建议，参与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各油气企业应建立与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油气供应中断风险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系统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各油气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3.2  预警预报 3.2.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按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发布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发布。 油气企业对可能造成油气供应中断的事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市发改委，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密切跟踪事件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加强协调保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加强现场指导协调。 县（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 油气企业应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准备；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保障准备。 重要油气用户应加强应急物资供应管理和有关资源物资储备。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并重新发布。经研判不会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 4.2  响应程序 报告事件：当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县（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油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启动应急机制，包括： 启动会商研判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油气供应紧缺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等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程度等，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启动应急联络机制，市应急指挥部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及实际情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监督应急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 评估和调整应急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对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监督落实工作顺利实施，协调解决应急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通报事件情况。 应急结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并修订应急预案。 4.3  响应措施 4.3.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超出市委、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省上予以支持。 （1）强化指挥调度。市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紧急会议，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及时了解核实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事发地需求，研判事态发展趋势，作出应急部署。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每日会商制度，必要时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2）快速应急响应。根据事发地县（区）和有关油气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支援。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3）现场指导处置。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统筹资源调度。协调跨市级、县（区）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统筹调配全市油气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用油和重点单位、重要设施供应。 （5）研究请求事项。研究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油气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及时作出回应和部署。对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按程序请求省上支持。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4.3.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1）会商研判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专家组对事态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应对重点和优先次序，部署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日报制度。 （2）派出前方工作组。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现场困难和问题。 （3）资源集中调度。协调辖区油气企业内部库存互济，组织应急车辆开展油品、LNG点对点配送；统筹市内专业抢修队伍分片开展管道、场站故障排查与抢修。 （4）实施有序供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会同相关油气企业，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合理调配油气资源，落实减限供措施。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4.3.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 （1）市县联动会商。建立市、县（区）两级线上会商机制，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实时上报供应缺口、抢修进展。 （2）属地优先处置，市级兜底支援。由县（区）统筹辖区油气企业库存、抢修力量开展先期保供与设施抢修；若属地物资、人员存在缺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统筹调拨市级储备物资、专业抢修队伍下沉支援。 （3）局部有序调控供应。对事发区域内非重点工业、商业用户适度限供，保障辖区居民、医疗机构、应急单位正常用气用油，不扩大限供范围。 （4）行业部门现场督导。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需派出专项工作组赴事发县区，指导应急调度、隐患排查、市场稳控工作，协调跨县区油气运输保障。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4.3.4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指导下，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协调相关油气企业做好资源调配和抢修恢复工作。 （2）相关油气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开展设施巡查检修，尽快查明原因，恢复油气供应。确需减供停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通知用户，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事发地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应对，发改部门做好油气运行调度和资源协调；住建部门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管网安全运行；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油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保持动态跟踪，视情派出工作组或给予技术指导，必要时协调油气资源予以支援。 4.4  信息报告 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后，相关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油气供应中断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件危害，并按照规定向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区）发改、工信、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事发地所在县（区）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初报、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委、市政府按照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采取措施、现场救援、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舆情等情况。极端情况下，如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可调整报告内容，并做好跟踪续报。 4.5  信息发布 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较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内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  响应终止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事发所在地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应急结束的信息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政府及单位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群众解释、舆情收尾、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 5.2  处置评估 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和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评估时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力量建设，指导油气企业建立健全油气抢修应急专业队伍、落实应急力量常态化编组，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推进油气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次生灾害、衍生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油气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持装备完好。发改、工信、应急、住建等部门指导督促油气企业及相关单位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物资及装备，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协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切实保障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工信部门应协调建立健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满足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健全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油气企业根据规范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油气应急技术标准，加强油气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有关部门应为油气供应日常监测及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等服务。 6.5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和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力量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市发改委编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能源局备案。在预案实施过程中，根据省上预案与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油气企业相关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县（区）政府应结合本预案及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  预案演练 建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3年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进行1次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7.3  宣传培训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属地政府、油气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知识培训，掌握应急处置基本技能，明确预案实施程序和响应要求。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 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序号 成员单位 分管领导 联络员 联系方式 备注 1 市委宣传部 李云文 张  飞 18993512308 2 市委网信办 肖国平 高海龙 15390550556 3 市发改委 肖  飞 李志鹏 18189450068 4 市工信局 李学渊 张  宁 （专家） 13993570032 5 市公安局 曹辉泽 朱应鹏 13519455666 6 市财政局 万建新 杨  芸 13884528662 7 市自然资源局 赵强祖 徐瑞鹏 18909455752 8 市生态环境局 许学文 安海刚 18593015000 9 市住建局 徐兴业 祁世钊 15193585777 10 市交通运输局 郭传明 韩建鹏 15393555101 11 市商务局 蔺  彧 张军辉 13689458266 12 市卫生健康委 胡德生 杨  海 18893890721 13 市应急局 李  伟 高雪玲 （专家） 18219779907 14 市市场监管局 何杰善 谢广锋 13909451235 15 市气象局 黄培俊 靳明宇 （专家） 17745850118 16 市防震减灾局 周明辉 魏有德 （专家） 17748940488 17 市消防救援支队 辛  博 卢加昊 15109419927 18 永昌县政府 李孜锋 陈兴祥 13830590875 19 金川区政府 鲁永剑 陈建国 13993560115 20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输油气分公司永昌作业区 刘明勇 张贤锐 刘国军 （专家） 18093592226 15393675353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金昌销售分公司 黄胜文 董志学 马国伟 （专家） 18609458996 13993597837 22 金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唐怀新 王开元 柴龙泰 （专家） 17793563405 13830594994 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联络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6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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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协调相关油气企业做好资源调配和抢修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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