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0-26
## 导读
明确评审范围、不予受理评审情形，严格概算约束，遏制高估冒算、虚假签证、虚报套取资金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明确违规报送资料、规避评审、超付资金等情形的处置、问责、预算约束机制，构建“评审—监管—问责”完整管理…

## 正文
进一步规范克拉玛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管控政府投资造价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印发《克拉玛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在克拉玛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实践中，存在评审边界不够清晰、各方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评审时限缺乏刚性约束、部分项目久审不结、施工过程结算落实不到位、超概算处置流程不明确、中介机构管理缺乏制度依据等现实问题。为补齐制度短板，厘清财政结算评审定位，区分财政评审与施工合同民事法律关系，规范评审流程、时限、退审、争议处置，防范高估冒算、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及上级财政管理要求。对标政府投资管理最新制度要求，把施工过程结算、中介机构监管等制度落地到市级实操层面，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是厘清各方权责，破解结算堵点。明确财政部门、建设（代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三方工作职责，规范送审、评审、异议反馈、争议化解、退审全流程，减少项目“久审不结”。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明确评审范围、不予受理评审情形，严格概算约束，遏制高估冒算、虚假签证、虚报套取资金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是厘清财政评审定位。明确财政评审意见是工程款支付、竣工财务决算、绩效评价参考依据，不作为工程款支付法定前置条件，不替代施工合同民事约定，兼顾财政监督与发承包双方合同权益，妥善平衡财政监管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健全监督问责闭环机制。明确违规报送资料、规避评审、超付资金等情形的处置、问责、预算约束机制，构建“评审—监管—问责”完整管理链条。    三、制定过程    市财政局对《办法》初稿在局内进行了讨论、研究、完善。在此基础上征求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财政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办法》。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经市财政局党组会审议通过，10月2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范围、职责、流程、时限，建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大幅减少项目久审不结问题，从制度层面压缩结算办理时限、规范造价计价行为，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防范“高估冒算”，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守住财政资金支出关口。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26条，配套11个业务附件，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对结算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评审依据、范围、内容、时限、流程等相关要素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是强调建设单位为项目被评审主体，由建设单位负责评审资料报送、协调联络施工单位、反馈和落实评审意见、接收评审资料等工作，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财政评审意见是支付工程款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同时明确财政结算评审属于财政监督范畴，不影响施工合同民事行为，明确评审意见效力与应用。 四是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审核时限，对于逾期不反馈、不配合的参建单位，落实直接出具评审意见和退审等措施，强化结算审核时效。 五是明确结算争议处理方式，财政部门最多协调解决2次，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则退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畅通争议解决渠道。 六是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将审核环节细分前置，实行“节点完工、同步审核、结果确认”，避免因分歧积累导致结算久拖不决，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六、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统筹全市结算评审制度落地，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具体实施；建设单位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发改、审计等部门协同履职，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下一步，跟踪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各单位反馈，持续优化完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七、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开展结算评审？哪些不需要？ 答：需要评审：取得发改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30万元（含）以上维修、改造、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参照政府投资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部分，布展项目基础装修部分。不纳入评审：工程建设其他费中按费率简单计算部分；道路桥梁、水利、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安保、保洁等服务类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后，依评审范围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是否开展评审。    2. 参建单位中谁是被评审主体？ 答：建设单位为项目被评审主体，由建设单位负责评审资料报送、协调联络施工单位、反馈和落实评审意见、接收评审资料等工作。 3. 概算超支什么情况暂停评审？    答：送审金额突破批复概算一类费和预备费总额10%以上，且没有取得市发改部门概算调整批复，暂停评审予以退回，待建设单位完成发改概算调整程序后，再重新报送评审。    4. 什么情形会做退审处理？退审之后怎么办？责任谁承担？ 答：资料不全、参建单位不配合、合同计价存在根本性重大争议，经最多2次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参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依据，作退审。退审后建设单位解决全部问题，具备评审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评审。因退审产生工程款超付、施工纠纷等全部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5. 建设单位收到评审意见后，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建设单位收到书面评审意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财政部门结合中介机构审核意见出具最终评审结论，并注明未反馈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异议，由建设单位汇总双方书面意见提交财政部门，通过协商、部门会商、专家论证、协调会等方式化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造价管理机构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6. 财政结算评审意见是不是工程款支付的法定前置条件？ 答：不是。财政评审意见是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不替代施工合同民事约定，不作为工程款支付法定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仍以施工合同及法律规定作为基础确定付款，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管理、咨询费支付中运用财政评审意见。 八、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990-6234037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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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评审范围是什么
文中未提及具体评审范围

### 如何遏制资金套取
严格概算约束，遏制高估冒算、虚假签证、虚报套取资金行为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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