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06-11
## 导读
索引号：000014349/2026-682882，信息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2026-06-11 14:30:31，文号：是否有效：名称：文字解读：《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一…

## 正文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8288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11 14:30:3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等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六枝特区、盘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水城区、钟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本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在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 三、核心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构建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调整管理全链条详细规划制度体系。 （一）明确“单元—地块”二级编制体系 单元规划：作为编制管理和实施监督的基础单元，承接传导上位规划意图、落实底线约束、功能定位、规模控制等管控要求，衔接专项规划空间。规模原则上以1－3平方公里为宜。 地块规划：作为规划范围内单个或多个相邻地块空间和功能安排的基本单元，细化落实单元规划的传导内容，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是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法定依据。 乡镇级详细规划，可将单元和地块层级整合进行编制，在满足规划管理的基础上简化成果内容。 （二）规范编制审批流程 编制主体：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盘州市、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审批权限：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六枝特区、盘州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成果内容：文本、图件（包括单元规划图纸、地块规划图纸、地块图则）、附件（包括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必要的研究报告、相关文件汇编等内容）和数据库。 审批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审批—备案（批准后30日内）。 （三）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法定依据地位：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证、开展开发建设与整治更新的法定依据，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替代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权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外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编制、调整和审批详细规划、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等问题。 （四）分类规划调整程序 详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修改、局部调整、技术修正三类，分类设定程序，刚弹结合、提升管理效能。 重大修改适用情形：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详细规划范围的用地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实施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工程建设，对详细规划强制执行内容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内容突破单元规划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刚性控制线管控要求的；原审批机关认为应当进行重大修改的其他情形。 局部调整适用情形：包括对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详细规划中一般单元地块内容进行深化完善的情形；在单个单元内对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调整，调整后不突破单元管控上限要求的情形；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经市级审定的片区策划，在片区相邻单元内对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进行跨单元平衡，调整后不突破相应单元管控上限要求的情形。 技术修正适用情形：包括对文本、图集、图则中出现指标不一致、信息缺漏等问题进行更正；依据国家、省政策和规范标准适配相关指标；对规划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权属信息等信息误差进行修正；对规划道路红线与实测道路红线存在误差进行微调修正；因城市更新，确需对相同性质用地进行拆分或合并的，在满足地块总规模指标不变前提下进行地块边界修正。 重大修改流程：组织属地编制必要性论证报告并开展专家论证（涉及各方面风险的、开展风险评估；涉及规划地段利害关系的，征求意见）—编制修改方案（提建议—报原审批机关同意—编制方案）—方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不少于30日的社会公示）—审批（报原审批机关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具批复）—公布备案（方案经批准后30日内公布、备案、汇交至“一张图”）。 局部修改流程：指导属地开展必要性论证（涉及规划地段利害关系的，征求意见）—编制调整方案（提建议—报原审批机关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签批同意—编制方案）—方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不少于30日的社会公示）—审批（报原审批机关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专题会议讨论，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出具批复）—公布备案（方案经批准后30日内公布、备案、汇交至“一张图”） 技术修正流程：符合技术修正情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逐级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地方特色创新条款 城市更新联动调整：城市更新涉及详细规划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的，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实施方案时，同步进行必要性论证、同步编制方案、同步开展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一并报批，切实提高详细规划调整的效率。 公益用地简化审批：除对社会民生影响较大的邻避型、厌恶型设施外，涉及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的，简审批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用地红线据实优化：因勘界、权属、道路建设实际等导致已供应地块实测红线与已建城市道路边界和详细规划中相邻地块边界不完全吻合的，可据实优化用地红线。经优化后变化的土地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的10％，且单个边界不闭合地块面积不超过3亩的，按优化后的用地红线，协议出让土地。 留白用地有序深化：单元留白匹配建设规模，后续可根据开发需求，适时编制地块规划明确规划用途和控制指标按程序明确用途与指标，保障发展弹性。 四、咨询渠道 《管理办法》由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图解 相关稿件 文件原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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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何时发布？
2026年6月11日发布

### 该办法的索引用号是什么？
000014349/2026-682882

## 原文出处
- [查看来源](https://www.gzlps.gov.cn/jdhy/zcjd/bj/202606/t20260611_9051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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