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重要民生农产品保供稳价惠民行动方案》的通知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1-03
## 导读
持续实施“养殖奖补”政策，在以往针对三类人员实施奖补基础上，聚焦散养户、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落实生猪、牛、羊等产业扶持奖补，调动群众发展畜牧产业积极性。指导县市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和专项资金…

## 正文
015279138/2026-285500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怒政发〔2026〕33号 怒政发 2026-09-30 政务公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怒江州重要民生农产品保供稳价惠民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重要民生农产品保供稳价惠民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文件精神，着力破解怒江州部分蔬菜、肉类等商品物价相对较高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补齐农产品生产服务短板，有效降低广大群众生活成本，拟通过3—5年努力，加快补齐农产品供给、流通、销售、储备、监管各环节短板，使“菜篮子”保供自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充分有效，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与怒江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宜的农产品保供惠民体系。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夯实本地“菜篮子”，逐步提升保供能力 （一）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依托全州25度以下高稳产农田地，加快高标准大棚、连栋棚等设施农业建设，在上江、老窝、鲁掌、金顶、通甸等重点乡镇规模化打造常规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亩。统筹干热河谷热区、林下经济复合种植两大特色资源开发，充分盘活全州31个乡镇（街道）近郊冬闲田地、轮荒地、坡耕地等闲置土地资源，精准摸清地块禀赋、可利用规模等底数，健全激励扶持机制，优化布局10万亩特色生态蔬菜产业带，重点扩大冬早蔬菜、速生叶菜、反季节蔬菜种植规模，丰富本地蔬菜供给品类。深入践行大食物观，有序开发林下野生蔬菜资源，划定5万亩野生蔬菜保护采摘带，补齐人工种植产能。因地制宜推广“微菜园”和庭院小菜园建设，提升群众蔬菜自给能力，有效降低易地搬迁群众生活成本。力争到2028年末，全州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年产量突破15万吨，建成规范化蔬菜保供基地20个以上，全面筑牢全州蔬菜稳产保供体系。〔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快养殖业提质增效。全面摸清既有养殖业资产利用情况，加快资产盘活利用和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发展生猪产业，推广龙头企业与养殖主体代养合作模式。推进牛羊产业扩量提质，加快高原生态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布局。提升优质饲草料就地就近供给能力，推广“适度放牧+集中育肥”分段养殖模式。持续实施“养殖奖补”政策，在以往针对三类人员实施奖补基础上，聚焦散养户、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落实生猪、牛、羊等产业扶持奖补，调动群众发展畜牧产业积极性。在泸水市建设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开展特色家禽养殖情况专项调研，加强特色家禽标准化养殖，保障鸡蛋等稳定供应。依托优质冷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冷水鱼生态养殖及精深加工。到2028年全州肉类总产量达5万吨以上，建成肉类保供基地30个以上。（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流通供销体系，持续降低流通成本 （三）建设农产品集散中心。在泸水市建设州级农产品集散中心，在兰坪县建设区域农产品集散中心，配齐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贯通“生产基地＋集散中心＋零售终端”销售链条，减少到州、县（市）、乡镇的中间流通环节，发挥集约效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营，建立进场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降低商户经营成本，促进州、县（市）、乡镇集散（配送）中心（站）微利运行，让利于民。吸引怒江民生所需规模较大的农产品产地大型供货商直接入驻，实现“一次集散、多级分拨”，推进建立州内外、县内外农产品全链条保供营销体系。在泸水市新城区新建农贸市场，提升福贡、贡山、兰坪县现有农贸市场农产品保供运营能力。（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全面摸排全州县（市）、乡镇、重点村（社区）各级冷链仓储设施建设情况。有序推进省级物流枢纽和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工作。推动建立州、县（市）中心冷库和乡镇小型保鲜库，推广产地预冷技术，促进物流成本有效降低。鼓励农贸市场、商超配套建设保鲜仓储设施。支持企业依托自有冷库、冷链配送、线下门店资源设立农产品自营板块，开展肉菜生鲜自主经营。研究建立州、县（市）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激励措施。（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城乡流通网络效能。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统一建设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构建“县级集配中心—乡镇中转站—村级服务点”三级流通网络。着力因地制宜补齐偏远地区保供短板，在交通不便区域试点推广流动供销车巡回配送等模式，明确配送频次标准（偏远村每周不少于2次）。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统仓共配模式。市场化整合商超、农贸市场等配送需求，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开展统仓共配，优化车流配置，降低配送成本和货车空载率。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食堂开展公开集中批量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稳定订单促进供需对接、降低采购成本。市场化引进线上蔬菜批发平台，推行产地直采、多仓配送、一站式采购。（州供销联社、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活下沉市场活力，健全基本保障渠道 （七）拓展平价直销渠道。在国有农贸市场、社区便民店设置肉菜平价专区。对国有商铺向民生农产品经营主体实行低成本租赁，严禁转租牟利。支持在大型社区、规模较大的城镇小区建设平价超市。支持推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利用好帮扶等力量建设平价便利店。新建住宅楼盘应明确平价超市保障任务。制定平价专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局、州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开展便民集市。在城区和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常态化开设早市、周末便民集市，鼓励农户和合作社直销。规范街天便民化管理，满足群众日常售卖、购置需求。到2028年，平价网点覆盖全州80%以上乡镇（街道）。在机关食堂空闲场地设立常态化展销本地农产品供销点，定期开展“助农集市”和“年货节”，常态化对外提供便民平价就餐窗口。（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终端服务配套。深化“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惠民行动，支持乡镇商贸中心、集（农）贸市场、乡镇特色大集等建设升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造新型便利店、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统筹推进城镇商业空间改造、交通组织优化、配套设施更新，增强县域商业惠民辐射能力。推动邮政、供销等流通企业向偏远地区延伸服务，开展“供销集市”活动。（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盘活闲置资源资产。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强化县域商业用地保障。鼓励县市政府盘活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资产，重点用于发展农产品仓储、零售等业态。对契合民生保障需求、计划用于便民售卖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办理用途调整审批手续，搭建农户自产自销平台。支持利用腾退办公楼等闲置国有资产改建为便民商业网点。鼓励探索土地短期开发利用，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提供商业服务，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州机关事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市场主体招育，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十一）招引全链条重点企业。紧扣州、县（市）农产品生产和服务短板，聚焦优质种养、冷链仓储物流、生鲜连锁直营开展精准招商。抓实项目研判储备、对接洽谈，强化跨部门协同，做实投资服务，引进种养、冷链运营、生鲜连锁直营等优质市场主体。引导连锁企业加速下沉。建立招引项目闭环服务机制，做好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搭桥。（州投资促进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壮大农产品经营主体。坚持分级、分品类、分规模精准施策，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措施。加强扶持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鼓励开展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农产品从传统生产销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延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供应链赋能作用，增强保供稳价能力。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引导企业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农产品产供销重点项目建设，市场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全州“一盘棋”推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实现整体盈利平衡。指导县市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和专项资金支持。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商业设施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属国有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四）建立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在全州重点农贸市场、商超、批发市场设立常态化价格监测点，定期公开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经营主体、消费者提供价格参考。推动多元储备，夯实政府储备，鼓励商业储备，探索建立蔬菜在地储备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常态化开展农产品集散中心、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价格巡查，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聚焦节假日、雨季、交通管制等时段开展价格专项巡查。依法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加大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力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严格落实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畅通民生诉求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蔬菜、肉类等价格、供应、质量等诉求纳入重点督办，落实“接诉即办、分类转办、限时反馈”闭环处置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跟踪督办与回访评价，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农产品保供突出问题。（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压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高度重视重要民生农产品物价水平，及时解决农产品供给、流通、销售、储备、监管等方面问题，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统筹协调、优先安排。州商务局要牵头落实好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州级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相关解读 《怒江州重要民生农产品保供稳价惠民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查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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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供应链赋能作用，增强保供稳价能力。

### 企业该如何申报办理？
对契合民生保障需求、计划用于便民售卖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办理用途调整审批手续，搭建农户自产自销平台。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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