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推进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1-03
## 导读
省级明确统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对验收达标的“幸福小院”每个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各县（市）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支持有条件的村老年协会参与政府购买养老、儿童关爱等公益服务项目，强化“幸福小…

## 正文
015279138/2026-284341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怒政办发〔2026〕20号 怒政办发 2026-09-15 政务公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推进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推进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精神，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和标准 “幸福小院”是依托行政村规划建设的农村基层互助养老与儿童关爱公益服务设施，通过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主要以村内互助方式运转，面向本村老年人、儿童提供探视探访、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体休闲、精神慰藉、助餐助洁等关爱服务。 （一）建设时间和目标。通过2年时间建设，力争全州258个行政村“幸福小院”全覆盖。到2026年底建设完成不低于25%的行政村；到2027年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二）建设方式和主体。“幸福小院”建设是惠民实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市）民政部门按照行业职能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行政村开展建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设原则和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幸福小院”建设。各县（市）统筹利用好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儿童之家等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和村委会闲置房屋、学校、村民议事场所等可利用资源，通过改造提升，增加服务功能，适度改造、优化功能、增补设施，建设“幸福小院”，不搞大拆大建。 （四）建设布局和功能。“幸福小院”建筑结构要安全可靠，选址要满足通行方便、便于服务等要求，同时满足卫生、就餐、休闲等群众基本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老人、儿童服务需求，适当增补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确保“幸福小院”实现“吃、住、教、管、乐、闲”一体的服务功能。 （五）建设运营和管理。“幸福小院”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统筹村集体收益专项保障“幸福小院”日常运维。支持有条件的村老年协会参与政府购买养老、儿童关爱等公益服务项目，强化“幸福小院”服务功能。县（市）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级成立老年协会，2027年实现全州行政村老年协会全覆盖。 二、做好关爱服务 （一）摸清服务对象。由县（市）民政部门统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内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重病重残等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困难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监护关爱不到位的特殊困难儿童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基础信息数据和联系方式，按一人一档建立服务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为做好关爱服务打牢基础，并做好个人信息保密。 （二）开展互助服务。以“幸福小院”为平台，按照自愿参与、就近就便原则，动员村内有能力的低龄健康老人、村医、教师、退休职工、村嫂、志愿者等力量组建互助服务队伍，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上门探访服务、短期托养服务。同时，发挥志愿者个人特长，采取“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结对帮扶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开展探视陪伴、生活关照、情感慰藉、应急救助等互助服务。 （三）开展养老服务。依托“幸福小院”开展互助养老、邻里互帮，在院内组织开展文体娱乐、节庆联谊等活动，组织老人开展互助关照，组织有意愿的老人以多户搭伙、定期互访等方式开展邻里互助。 （四）开展儿童关爱。整合儿童主任、村嫂、“爱心妈妈”等力量开展生活照护，充分发挥教师、退休职工、大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在“幸福小院”内开展集体学习辅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权益保障政策宣传等关爱服务。 （五）开展卫生服务。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幸福小院”重点群体卫生服务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义诊医疗团队到“幸福小院”为老人和儿童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上门义诊、慢病管理等关爱服务，在家门口守护老人和儿童健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村联动、群众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养老、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好公益性岗位，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用好用活村集体经济收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基础健康监测服务。教育、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整合资源力量，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确保“幸福小院”发挥作用。 （二）规范推进建设。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幸福小院”建设指引（试行）》，按照建设标准、功能布局、服务内容、运营要求、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等要求，以县为单位细化措施方案，推进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建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 （三）严格经费使用。省级明确统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对验收达标的“幸福小院”每个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各县（市）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实际整合财政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村集体收益资金等投入“幸福小院”建设运营，确保“幸福小院”正常高效运转。 （四）强化跟踪问效。州民政局要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机制，定期对“幸福小院”的建设进度、运营管理及服务质效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问效。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幸福小院”建得好、管得好、可持续运营。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农村“幸福小院”建设目的、服务内容的宣传，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村独居、留守、特困老人和留守、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 《怒江州推进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查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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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每个“幸福小院”补助多少
每个10万元

### 资金使用需遵守什么规定
专款专用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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