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 政策动态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0-22
## 导读
普及BIM、建筑机器人等数字化技术，支持企业申报工法、新技术示范项目，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 深化金融资金纾困扶持，创新建筑业专属信贷产品，扩容中小微转贷资金池，加大绿色信贷倾斜力度，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

## 正文
《汕头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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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建筑业发展经验，破解我市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涉税涉诉、市场拓展等方面堵点难点，推动汕头建筑业提质扩容、转型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汕头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文件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7个单位的意见，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完善，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培育市场主体、拓展内外市场、推动绿色智能转型五大板块，共十八条具体举措，同时明确三项工作保障要求，全方位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一是建立汕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项目对接、税务帮扶、司法执法保障、结算纾企、统计指导五个专项工作组，推动从“企业上门求助”转变为“部门下沉服务”，各区县参照建立本级统筹推进机制。二是构建常态化暖企服务体系，开展分类走访座谈，建立企业诉求台账，闭环解决企业经营难题。 （二）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从六个维度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建立项目对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法”，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鼓励本土企业联合央企、省属国企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投标，动态更新发布全市重大项目清单。 精准实施全周期税务帮扶，建立建筑业专属服务机制，编制税费服务指引，推行辅导式监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靶向化解企业涉税痛点，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健全建筑业专业化司法执法保障机制，探索建筑行业权益司法保护中心，高效化解工程类合同纠纷；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建筑领域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提供司法上门服务。 加大工程款结算纾企力度，梳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加快完善结算手续，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强行业统计纳统要素指导，建立部门数据共享联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一对一上门辅导，推动建筑业市场主体应统尽统、应入尽入。 深化金融资金纾困扶持，创新建筑业专属信贷产品，扩容中小微转贷资金池，加大绿色信贷倾斜力度，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三）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企业资质升级培优工程，做好企业业绩补录，开展资质升级辅导，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护航企业资质申报升级。 深化央地协同共建，发挥央企资金技术优势与本地企业劳务、建材供应优势，通过联合体投标、股权合作、项目协同开展合作。 完善建筑产业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依托本地院校培育建筑工匠、BIM、智能建造紧缺人才，落实高层次建筑人才住房、落户、个税配套扶持，开展行业技能竞赛。 拓宽产业多元发展载体，探索多元合作模式，引导建筑业企业参与资产盘活、文旅融合、“百千万工程”建设，拓展建筑业业务赛道。 （四）内外双向拓展市场，持续扩大行业产业增量 一方面深挖本地市场，抢抓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设施建设机遇，引导建筑企业下沉乡镇，参与镇村基础设施、农房风貌提升；另一方面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投标，省外经营业绩可用于本地资质升级，多部门联动化解外出经营企业异地涉税、工程款纠纷难题，搭建驻外企业交流服务平台。 （五）升级建造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绿色智能转型 全域深化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巩固新建、竣工民用建筑绿色建筑100%的建设成果，大力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落地，推进建筑产业全面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化建造，鼓励建设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普及BIM、建筑机器人等数字化技术，支持企业申报工法、新技术示范项目，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 推行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模式，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推动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服务商转型。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压实五方主体责任，推进智慧工地全覆盖，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培育房屋安全鉴定、加固改造专业企业，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数据库。 三、《若干措施》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8月31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如上级后续出台新规定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相关稿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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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出处
- [查看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cnst/jdhy/zcjd/content/post_256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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