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州伊宁县2026年第一批4个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10-26
## 导读
2、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成交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竞得后出资购买。 3、伊宁县墩麻扎镇麻扎村2号建…

## 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令第83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伊宁县人民政府批准，伊宁县自然资源局对拟设伊宁县墩麻扎镇麻扎村2号砂石料矿等4个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 交易平台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注：1、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以与伊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为准。 2、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成交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竞得后出资购买。 3、伊宁县墩麻扎镇麻扎村2号建筑用砂矿、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5号建筑用砂矿、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6号建筑用砂矿由意向竞买人同时竞买。 4、待采矿权出让年限期满后，根据剩余资源量及服务年限进行延续。 5、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伊宁县自然资源局解释。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xjyl.gov.cn/)进行报名。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xjyl.gov.cn/)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首先要进行现场踏勘，然后需要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6日16时30分至2026年12月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16时30分至2026年12月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挂牌时间： 1-3号采矿权竞价时间：2026年12月8日10:00时至2026年12月22日11:00时。 4号采矿权竞价时间：2026年12月8日10:00时至2026年12月22日12:00时。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6年12月22日11时00分－2026年12月22日11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七）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当竞价达到或超过1500万元时，暂停竞价，保证金追加到1500万元，追加时限为1个工作日；当竞价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时，暂停竞价，保证金追加到2000万元，追加时限为1个工作日；当竞价达到或超过2500万元时，暂停竞价，保证金追加到2500万元，追加时限为1个工作日；当竞价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时，暂停竞价，保证金追加到3000万元，追加时限为1个工作日。保证金上限3000万元，至此后续不再追加。 不足额追加保证金或逾期追加的，视为放弃，不能继续参与竞价。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保、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七)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30日内提交采矿权新立申请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竞得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应许可和手续前，不得进行开采。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必须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该拟设采矿权开采结束后，竞得人需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法定义务，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无条件退出。 （六）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七）《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成交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八）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九）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十）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地址：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县富民路4号） 联 系 人：张娜                                             联 系 人：赛力克布森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联系电话：13565208329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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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企业该如何申报办理？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xjyl.gov.cn/)进行报名。

## 原文出处
- [查看来源](https://www.xjyl.gov.cn/xjylz/c112428/202610/90dbc626bf9c4a0689019bb7c9f855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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