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岩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产业资讯 · 办厂易产业研究院 · 2026-09-13
## 导读
第四条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本市岩溶洞穴污染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工作，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财务）负责落实和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 正文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 繁体 | 无障碍 | 关怀版 | 个人中心
搜本站 搜本站 搜全省 遵义市人民政府 首页 新闻动态 全国要闻  遵义要闻  政务动态  通知公告  视频新闻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府公报 招考录用 重点领域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市长信箱 在线咨询 征集调查 回应关切 政府数据 热点数据 统计信息 醉美遵义 印象遵义  红色遵义  文化遵义  畅游遵义  投资遵义 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等，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市辖区内岩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的举报、受理、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就本市范围内污染岩溶洞穴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向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举报，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 第四条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本市岩溶洞穴污染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工作，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查处、谁奖励”原则，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和信访投诉科负责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受理、转办；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岩溶洞穴污染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奖励审批、档案管理；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中心负责组织对岩溶洞穴以外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奖励审批、档案管理；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财务）负责落实和兑现举报奖励资金；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辖区内举报线索的核实查处、提出奖励审批意见和举报人告知回复。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以下方式向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举报。 （一）微信举报：在微信上扫描“遵义市岩溶洞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遵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三）网络举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zyepb．zunyi．gov．cn／（点击“互动交流”“我要写信”）。 （四）来信来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和信访投诉科（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9号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19室，邮编563000）。 （五）其他有效的举报方式。 第七条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人举报时，并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应告知举报人可参与举报奖励，并引导提供并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回复举报人。 第八条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实行分类奖励。  （一）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 1、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外的非正规堆放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0.5吨（含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 2、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非法倾倒、堆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0.5吨（含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 3、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二）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 1、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0.5吨（含0.5吨）以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破坏及非法利用岩溶洞穴中钟乳石。 2、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外的非正规堆放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1吨（不含1吨）以上。 3、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非法倾倒、堆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吨（不含1吨）以上。 4、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三）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800元奖励：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非法倾倒、堆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3吨以下（不含3吨）。 3、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等固体废物。 （四）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 1、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2、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3吨以上（含3吨）。    第九条 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遵循就高一次计算原则，奖励金额不重复计算。除物质奖励外，经举报人同意可同时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分别按照规定档次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有效举报人（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若来电、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奖金平均分配给共同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人再次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条件 （一）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举报人提供相对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 （二）举报人因同一事项已经接受有关单位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再重复奖励。 （三）属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 第十二条 无效举报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无法查实的。 （二）举报线索事先已被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掌握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社会团体反映的。 （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认定的实际违法行为不符的。 （五）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难以确定第一举报人的。 （六）举报人系生态环境局及其他依法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或上述部门和人员提供举报线索给他人举报的。 （七）举报人未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 （八）不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 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奖金。举报人应当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四条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内，涉及岩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线索举报奖励，依照本办法执行；其他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按照《遵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行。本办法有效期满终止执行后的岩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依照《遵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省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州政府网站 贵阳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贵阳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各市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体局 市工业和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能源局 市统计局 市医保局 市国动办 市大数据局 市生态移民局 市林业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务服务局 市供销社 市投资促进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体局 市工业和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能源局 市统计局 市医保局 市国动办 市大数据局 市生态移民局 市林业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务服务局 市供销社 市投资促进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市、区)政府网站 红花岗区 汇川区 播州区 新蒲新区 仁怀市 赤水市 桐梓县 习水县 湄潭县 凤冈县 余庆县 绥阳县 务川自治县 正安县 道真自治县 红花岗区 汇川区 播州区 新蒲新区 仁怀市 赤水市 桐梓县 习水县 湄潭县 凤冈县 余庆县 绥阳县 务川自治县 正安县 道真自治县

![/uploads/news/202611/mvypiqy9d9azox.webp](/uploads/news/202611/mvypiqy9d9azox.webp)
遵义市岩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图1）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网站声明 | 网站年报 主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备05002612号 网站标识码：5203000031 市民热线：12345（0851-12345转2号线） 贵公网安备 52030002001071号
运行管理：遵义市电子政务中心 运维电话：0851-27615597 中国贵州APP 中国贵州小程序
遵义市人民政府网微博、微信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仅作为产业资讯分享，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原文链接：[https://www.zunyi.gov.cn/xwdt/tzgg/202609/t20260913_90865871.html](https://www.zunyi.gov.cn/xwdt/tzgg/202609/t20260913_90865871.html)。如有侵权，请随时致电 18013759055，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 常见问题
### 谁管理举报奖励工作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 举报奖励资金如何使用
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 原文出处
- [查看来源](https://www.zunyi.gov.cn/xwdt/tzgg/202609/t20260913_90865871.html)

## 关于办厂易
办厂易是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提供企业选址（厂房/仓库/土地/写字楼租售）、产业政策匹配、融资对接、技术转移、订单对接一站式服务，分站覆盖全国产业城市。服务热线 18013759055。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contents/zunyi-52556
- 内容更新时间：2026-09-13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