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 市级 · 保山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5-2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保山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5-25
- **发文单位/来源**：保山市政府

## 摘要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检查事项的整合力度。二、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同部门，认真对照本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主体…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全市涉及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业转基因生物、种畜禽、水生野生动物、国有粮食库存、秋粮收购、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商业特许经营、石油成品油等16类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均可适用。牵头部门包括农业农村、发改、卫健、商务等，协同部门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压缩检查频次、提升执法质效，通过“综合查一次”机制降低企业迎检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怎么办**
自2026年5月25日起，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实施，牵头部门须会同协同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扫码入企”，检查结果须即时录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5月25日印发《保山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2026年版）》，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提升执法精准性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 核心内容 ▎ 清单实施范围 • 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实施，各县（市、区）可在本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检查事项。 • 涉及16类重点监管领域，覆盖农业、粮食、卫生健康、商务、生态环境等关键行业。 ▎ 执法协同机制 • 每项检查均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同部门，实行“一次进门、综合体检”。 • 牵头部门须会同协同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主体、对象、数量、方式及时间，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全面落实“扫码入企” 要求，检查结果须及时录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 事项清单（2026年版） • 序号：检查事项，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检查对象 • 1：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 • 2：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药生产、经营主体 • 3：对肥料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肥料生产、经营主体 • 4：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主体 • 5：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 • 6：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单位 • 7：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 • 8：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主体 • 9：对国有粮食库存的联合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10：对秋粮收购企业的联合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11：对医疗机构的联合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医疗机构 • 12：对互联网医院的联合检查，卫生健康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医院 • 13：对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的联合检查，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14：对二手车交易企业的联合检查，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 • 15：对商业特许企业的联合检查，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 16：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 ▎ 申报与执行要求 ▎ 年度计划管理 • 各牵头部门须于每年初制定并报送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含检查事项、对象范围、频次、方式及时间节点。 • 计划须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 行政检查规范 • 严格执行“扫码入企” 流程，未扫码不得开展现场检查。 • 杜绝“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强化问题导向与结果运用。 • 检查结果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录入与公示。 ▎ 政策影响 ▎ 对企业的影响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一对象年度内原则上只接受一次联合检查，避免多头、重复、频繁检查。 • 提升合规确定性：清单明确检查依据、内容与主体，企业可提前对照自查、完善内控。 ▎ 对执法部门的影响 • 强化跨部门协同责任，倒逼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流程衔接。 • 推动执法数据上链存证，增强检查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责任可倒查。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支芹会、陈莉莉 • 联系电话：0875―2130662 • 邮箱：bsssfjfjk@163.com

## 官方来源
- [保山市政府](https://www.baoshan.gov.cn/info/14246/10370204.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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