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巴中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5-12-2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巴中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5-12-25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挖掘释放消费潜能 （一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 文号：巴府办规〔2025〕5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巴中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汽车产业、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巴中、四川
- 发布日期：2025-12-25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挖掘释放消费潜能（一）发放“美好生活·乐购巴中”消费券。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按消费券结算款的20%给予县（区）补贴，支持县（区）开展家装厨卫、汽车置换、餐饮住宿、文旅消费等促销活动，活跃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二）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在巴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实际用于市内消费的，可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巴中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三）支持参加展会活动。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省外、市外、市内展览和推销活动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每次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围绕增加消费高品质供给，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市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支持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经营主体等承办主题促销活动，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承办主题促销活动，且参与的限上规上企业10家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承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二、**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七）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八）支持开设“巴中产巴中造”专区专店。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巴中产巴中造”专柜10平方米以上、专区20平方米以上、专店5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九）支持涉外企业降本增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对涉外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按签约金额每万美元给予100元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开展汇率避险的首办户企业给予0.5万元奖补；对涉外企业运用人民币跨境结算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且年度结算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分行、市财政局）三、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十）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十一）助力工业项目竣工达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十二）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2亿元至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四、推动企业量质齐升（十三）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4万元、5万元、3万元，“个达限”商贸个体工商户按1万元给予激励。对实际存活5年以上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市级财政给予0.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十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万元以下、5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3.5%、5%、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中试研发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市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激励。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十五）实施企业质量提升激励。鼓励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社会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市级财政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新增1名首席质量官的企业激励0.3万元，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持续获得有机产品再认证证书的企业每户分别激励0.5万元、0.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十六）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5亿元至10亿元的批发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3亿元至5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七）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分别激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1亿元以上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八）支持电商创新发展。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与前述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九）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采购加工原料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超出额度的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流转农户土地或租用闲置农房新发展农产品加工、观光度假、采摘体验、餐饮服务等产业的经营主体，年流转费或租用费超过50万元的，每个补助5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新增加工并销售茶饮料1000万瓶（500ml/瓶）以上或功能性产品3万公斤以上，同时带动茶园1万亩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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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www.cnbz.gov.cn/public/6600041/13435212.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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