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沧州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沧州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沧州市政府

## 摘要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不得向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产业园区｜**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组织，以及具有较强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个人

**能补多少**
- 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
- 获奖个人：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千元

**申报条件**
- 组织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具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成果，具有宣传推广价值；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获往届市政府质量奖
- 个人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特色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为组织高层领导者，其所属组织须满足组织申报全部条件；未获往届市政府质量奖

**怎么办**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通知并向社会公告；申报单位或个人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县级部门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受理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组开展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形成报告，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提出授奖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议，拟授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规〔2026〕1号）于2026年6月18日由沧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施行，旨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制定，取代原《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25〕7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核心内容▎ 奖项定位与设置
• 沧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两类；
• 每届评选组织奖不超过30个、个人奖不超过30个，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 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须按《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 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
▎ 评审标准与依据
• 评审细则与标准参照《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结合沧州重大战略需求及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实践动态更新；
• 鼓励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
▎ 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条件
• 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具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成果，具有宣传推广价值；
• 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未获往届市政府质量奖。
▎ 个人申报条件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具有较强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特色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如为组织高层领导者，其所属组织须满足组织申报全部条件；
• 未获往届市政府质量奖。
▎ 申报及评审程序▎ 四阶段评审流程
• 通知公告：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 申报推荐：申报单位/个人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县级部门审核并征求同级部门意见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局；
• 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核查主体资格、申报渠道及材料规范性，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受理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综合评审：包括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两环节，由委托评价机构或专家组成评审组打分，形成评审报告；最终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提出授奖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议。
▎ 公示与表彰
• 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拟授奖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授奖资格；
•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向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千元。
▎ 奖励及经费
• 项目：内容
• 奖励形式：获奖组织：奖牌+证书；获奖个人：证书+一次性奖金5000元
• 经费来源：评审工作经费与奖励经费均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 费用规定：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政策影响▎ 宣传推广要求
• 获奖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 应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 监督管理机制
• 禁止行为：不得将奖项用于产品/服务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或奖牌，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 失信惩戒：
• 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奖励、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10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 获奖后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情形的，取消奖励、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
• 动态跟踪：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须动态掌握辖区内获奖组织/个人运营及质量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 法律责任：伪造、冒用市政府质量奖标识、奖牌、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评审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依规严肃处理。
▎ 组织管理职责▎ 市级统筹
•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评奖计划报批、评审方案拟定、申报评审组织实施、标准宣贯及经验推广；
• 市直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依职责配合资格审查、宣传推广等工作。
▎ 县级协同
•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严格把关；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有计划培育、指导先进组织和个人争创奖项，带动本地区质量整体提升。

## 官方来源
- [沧州市政府](https://www.cangzhou.gov.cn/czsrmzfbgs/czg/202606/027886e1c7034ea190c921790383f87b.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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