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住房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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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沧州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文单位/来源**：沧州市政府

## 摘要
拓展物业服务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指导下，向养老、托育、助餐、家政等领域延伸，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具备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住房品质提升示范项目；**能补多少**：具体补贴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项目需遵循相关设计指引，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并满足绿色建筑标准。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沧州市为响应住建部提升住房品质的要求，制定了《沧州市推进住房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方案为的是通过提升住宅品质和运维水平，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方案核心支持措施包括：建设住房品质提升示范项目，要求项目地块权属清晰、用地规模不小于2公顷，并鼓励建设绿色建筑；优化建筑设计，细化品质标准，确保设计专篇以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规范场地抬升，美化人居环境，要求场地整体设计地坪相对城市道路地坪抬高不得超过6米；统筹通行保障，理顺交通动线，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确保应急车辆通行；盘活公共空间，打造宜居场景。鼓励设置架空层活动空间；提升用材品质，规范建材管理，推广绿色建材；升级运维体系，优化物业服务。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建议关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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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住房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    号：
> 沧政办字〔2026〕18号
主题词：
有效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住房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推进住房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17日沧州市推进住房品质提升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建标〔2025〕6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品质和运维水平，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方针，以“让人民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大力提高住宅品质，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
**二、** 重点工作内容（一）建设示范项目，引领住宅提质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住房品质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全市住宅品质提升。住房品质提升示范项目可实施抬高设计并严格遵循《沧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的规定，落实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和品质提升要求，切实提高房屋品质。
示范项目地块应权属清晰、相对独立，用地规模不宜小于2公顷，要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
（二）优化建筑设计，细化品质标准创新住宅设计理念，合理规划住宅小区空间布局，为未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适当空间。优化套内空间布局，开展住房精细化、集成化设计，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动线，增强户型灵活性与适应性，兼顾家庭结构变化与多元生活需求，预留后期改造空间。
住房品质提升示范项目须单独编制专项设计专篇，专篇以《住宅项目规范》《沧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等标准规范为设计依据，明确住宅品质提升的具体技术措施、构造做法和管控标准，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重要依据。设计专篇重点围绕建筑隔声降噪、排水防渗等关键内容，细化材料选型、节点构造、施工工艺及控制参数，做到标准清晰、做法具体、可审可查可落地，从设计源头有效解决住宅常见质量通病。压实各市场主体责任，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各自岗位职责，严格对照品质提升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落实管控要求，确保各项提升措施落地到位。
（三）规范场地抬升，美化人居环境抬高部分按照地上建筑要求落实退线规定，场地整体设计地坪相对城市道路地坪抬高不得超过6米，以抬高平台顶板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核算平台以上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及建筑高度，涉及京杭大运河管控地带的，严格按照大运河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建筑限高要求。
抬高地坪以下、城市道路地坪以上的区域可规划建设车位、住宅储藏室、公共配套、市政配套、商业等配套设施，该区域不计入建筑密度。其中，配套车位、住宅储藏室、市政公用设施、增设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按规划条件应配建的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定计入容积率。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面积，可按照计容建筑面积或抬板上的地上建筑面积标准核算。
抬高的平台沿城市界面及开放性社区道路应设置商业、公共使用功能空间、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营造友好、美观、有活力的城市界面，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墙体；抬高的平台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周边既有建筑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方面的影响。
（四）统筹通行保障，理顺交通动线住宅小区全面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保障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高效顺畅通行，在抬板上设置服务于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抬板平台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楼板与上部住宅分隔。抬板下的汽车库按地下车库进行消防设计。通向抬板上平台的消防车坡道应与市政道路连通，且连通接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两个连通接口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到场或离场消防车发生拥堵。场地仅与一条市政道路相邻且抬板平台上的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 平方米时，可设一条与市政道路相连通的双车道消防车坡道。
同步配套设置无障碍设施、适老化适幼化设施，确保住宅室内外全域无障碍通行，适配全龄居住需求。公共空间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全面保障居民活动安全。
（五）盘活公共空间，打造宜居场景住宅项目配套建设需按照规划条件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群体，兼顾全龄人群需求。
鼓励规范设置住宅楼底层架空活动空间，架空层高度不超过6米，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规划指标、配齐基本公共配套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抬板下空间，增设城市书房、健身场馆等文体服务功能，重点打造儿童游乐、老年康养、阅读休憩、青年交流等共享空间，促进邻里交往，丰富社区公共服务场景，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品质。
（六）提升用材品质，规范建材管理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和《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大力推广具有隔声降噪、防水防反味、抗菌防霉、保温隔热等作用的材料和产品。严格执行建材见证取样和进场复验制度，加大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质量监管力度。加强进场建材和设施设备防火、防腐性能管理。
（七）升级运维体系，优化物业服务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有关规定，完善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拓展物业服务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指导下，向养老、托育、助餐、家政等领域延伸，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八）推行低碳建造，助推数字人居推广绿色建造方式，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积极采用绿色环保建材，推广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在小区楼道照明、地下车库、景观亮化、安防监控等公共用电场景接入太阳能系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积极引导BIM技术全过程应用。鼓励建设项目依托BIM技术开展全专业协同设计与施工管理。推广城市更新等项目中的“BIM+智慧工地”管理模式，利用三维协同模型优化施工组织，实现对人、机、料的全过程实时监控与智能决策。
聚焦数字家庭场景落地，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统筹布局信息接入配套系统，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内地下通信管廊、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基础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建筑配套设置信息网络系统，适配建筑使用功能与数据传输需求，配套布设信息安全硬件及网络安全管控系统。倡导建设全装修住宅，统一规划布设各类感知设施，实现集约建设。套内智能家居优先选用集成可视对讲功能的综合终端，可搭载各类智能化模块，并支持终端面板、云端平台、移动端APP多渠道控制；同步配备紧急呼叫装置，实现与物业服务中心互联互通。
**三、** 工作措施（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凝聚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落实、工程质量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示范项目地块用地保障等工作；审批部门负责规划审批、指标核算等工作；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社区配套、养老托育、便民服务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控建设标准，压实质量责任以《住宅项目规范》《沧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等建设标准为指导，将质量管控贯穿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升住宅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确保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安全性，积极采用电子信息等新技术，方便后期检测维修。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每户及相关公共部位结构外观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实行住宅项目“业主开放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探索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切实提升交付品质。
各县（市、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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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沧州市政府](https://www.cangzhou.gov.cn/czsrmzfbgs/c104708/202609/31b187831f7b457799142cc6602e1f2c.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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