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长沙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6-07-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长沙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7-08
- **发文单位/来源**：长沙市政府

## 摘要
第二条 助学金按“政府资助、部门支持”的原则构建，政府资助金额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第九条 其他资助对象需要资助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核查：（一）本人或者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

## 政策正文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60871统一登记号：CSCR—2026—01007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布日期：2026-07-08生 效 日 期：2026-07-15信息时效期：2031-07-14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文   号：长政办发〔2026〕1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7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帮助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市人民政府特设立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按“政府资助、部门支持”的原则构建，政府资助金额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条** 助学金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专户，实行专账记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保证助学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第四条**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评审、助学项目实施以及相关监督工作。
**第五条** 助学金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市慈善总会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实施。如有资金结余，依照有关规定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户籍在长沙市。
（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特困人员；3.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5.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子女；6.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7.因残、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年度内刚性开支较大，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其人均年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子女（以下称“其他资助对象”）。
（三）本年度录取到本科和专科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含保送到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
**第七条** 助学金资助原则上为一次性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人员、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资助8000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及其他资助对象每人资助5000元。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人员、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逐个上门走访摸底，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将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对象造册登记报市慈善总会。
**第九条** 其他资助对象需要资助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核查：
（一）本人或者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1.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本人1寸相片2张；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申请表；4.诚信承诺书；5.信息比对授权书；6.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村（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申报对象名单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申报对象名单汇总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部门联合乡镇（街道）社会救助部门逐个入户核实申报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并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名单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当地民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集中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将结果上报市慈善总会。
**第十条** 市慈善总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市慈善总会就区县（市）民政部门上报的申报对象名单分别征求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意见。
（二）市慈善总会组织专门力量对申报对象中的其他资助对象家庭随机进行入户走访。
（三）市慈善总会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作为拟资助对象，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和市属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有异议的拟资助对象，市慈善总会重新进行走访核实）。
（四）公示无异议者，作为最终资助对象。
**第十一条** 助学金每年度分两批次发放，第一批次资助本科生，第二批次资助专科生；由市慈善总会分别于当年9月1日和10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账户。其他情况的资助对象助学金，视申报、审批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放。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牵头统筹慈善助学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人员、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资助率达到100%，其他资助对象应助尽助。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中其他资助对象家庭入户走访率需达到100%，村（社区）协助相关工作。市慈善总会对申报对象中其他资助对象家庭随机走访率需达到30%以上，各级公示率均需达到100%。
**第十四条** 鼓励受资助学生立志成才，传递慈善爱心。对已受资助对象中，进入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后，仍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人员、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凭就读学校出具的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学术成果证明或获奖证明和有关机构提供的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证明，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申请当年度的助学金（高校助学金与慈善助学金可同时申请）。经市慈善总会核实相关情况后，每人每次资助4000元。
**第十五条** 市慈善总会每年出具助学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助学金管理，如发现受资助对象有虚报、冒领助学金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如发现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鼓励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设立助学金，对困难大学生进行补充资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慈善总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长政办发〔2026〕15号
相关文档《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政策图解《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H5解读

## 官方来源
- [长沙市政府](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szfbgt/202607/t20260708_1245383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changsha-36755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