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 市级 · 常州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常州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单位/来源**：常州市政府

## 摘要
项目建设过程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立项项目应在2027年5月31日前基本完工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否则取消市级资金补助…

##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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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智能导读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索 引 号：014109867/2026-00041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件编号：常水农〔2026〕12号生成日期：2026-07-27公开日期：2026-07-29废止日期：有效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常水农〔2026〕12号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6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常水农〔2026〕2号），各辖市（区）开展了项目申报，市水利局组织了立项审查，经评议，拟对“指前镇大荡圩排涝站拆建工程”等13个项目（详见附件）进行立项，列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拟立项项目于2026年7月17日—7月24日在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立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拟立项项目的异议，现予以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立项项目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大纲详见附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查审批；其中2025年投资计划调整项目沿用原批复，不用重新报批。
**二、** 本次立项项目应在2027年5月31日前基本完工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否则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如未能在2028年3月1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市级补助资金比例扣减10%。市级补助资金出现滞留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 本次立项的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安全监督制、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过程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 常州市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补助项目立项表
2. 常州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常州市水利局2026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 官方来源
- [常州市政府](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984178529572460)（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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