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潮州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5-12-26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潮州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5-12-26
- **发文单位/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 摘要
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用地用于教育、养老、文化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引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看房活动；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住房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潮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潮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潮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房地产的工作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潮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全力防范风险，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调整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县、区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计。农村宅基地住房、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调价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个月，调价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时无需进行价格比对。 三、完善土地开发政策 提高供应质量 （一）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房地产项目，允许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二）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加大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支持开发建设新型绿色住宅，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对拟出让的住宅项目建设立体生态高品质住宅，在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绿化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支持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不改变用地规划条件及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标准设计并通过批准认定，享受立体生态住宅相应支持政策。 四、优化公积金政策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二）加大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三）支持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在潮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潮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限额上浮20%，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四）支持先租后购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同一自然年度内，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次办理购房提取。 （五）职工及配偶在潮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原有提取材料申请，并把原有的每户每年提取总次数由2次变为4次。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本市规定可提取最高金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优化住房税费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降低“卖旧买新”税费负担。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潮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公寓，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按照每平方米30元给予现金补贴。购房者凭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住建部门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如购房者申领补贴后发生退房行为的，必须退回申领的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在饶平、潮安区域内的由属地财政部门承担；在湘桥区域内的按市85.4%、湘桥区14.6%的分成比例各自承担，并由属地财政部门垫付，市财政部门据实归垫。 （二）便利企业核算开发成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根据不同用途单价在评估总价中的比例明确不同用途分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 七、探索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与消化存量相结合 （一）在全市探索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严格落实房票实名制，房票持有人限定为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限定为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鼓励房票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征收补偿房票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等），探索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提高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比例、协调开发企业优惠让利等方式，有效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体利益。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八、推动行业提质转型 （一）实施土地出让价格款分期支付。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设置。允许受让人申请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市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研究认定，特殊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二）支持商品房去库存。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用地用于教育、养老、文化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引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看房活动；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住房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优化解抵押政策。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房源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房源，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实施“逐套解押”。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实行二手房解除抵押、交易转让、房产抵押一并受理，保障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抵押权益，激发二手房交易活力。 （二）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推动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房企集团与项目风险隔离机制，对集团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但项目本身属于独立法人，项目风险与集团风险应相对隔离，融资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 （三）加力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的房地产综合整治格局，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推动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潮州市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3975319)（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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