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潮州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5-12-1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潮州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5-12-10
- **发文单位/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解决重点企业用地困难，以“沉睡”的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全力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潮州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一揽子政策措施。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及“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可优先获得市级土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业项目原则上需入园进区，特殊情形除外。

**能补多少**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由市指标池优先保障；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支持。具体额度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无明确补贴金额，属用地指标保障范畴。

**怎么办**
项目单位应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用地需求材料，配合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与用地预审。按程序申报纳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库，推动用地计划指标落实。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潮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潮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招商引资、惠企政策、潮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解决重点企业用地困难，以“沉睡”的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全力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潮州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聚焦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重点任务，以制造业当家提升产业水平，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效结合，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为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为全市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二、政策措施 　　（一）市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市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工作，编制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为市、区各大重点产业建设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二）强化项目用地计划保障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用好用足国家、省最新土地利用计划保障政策红利，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增用地需求纳入国家、省级计划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市计划指标池，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指标优先保障，不足部分由省给予支持。 　　（三）推动工业项目入园进区 　　协调统筹园区用地资源、提高土地供给效率、拓展园区承载空间，全力推进园区扩容提质。统筹存量工业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易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安排入园进区，加大工业园区用地供应力度，积极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对面积较小的工业用地，除涉及与相邻地块拓展开发建设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采用引导入园进区发展或联合周边地块实施片区改造的方式落实用地需求。 　　（四）推动各类资源向重点企业倾斜 　　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摸查所辖区域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详细掌握企业纳税、用地需求、用地意向地点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各相关单位。市、县（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做好服务保障，多措并举简化流程，多渠道、多形式供地，切实解决好重点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需求。 　　贯彻落实潮州市工业企业用地“敞开申报”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我市骨干工业企业用地难问题。为更好释放民营经济动能，激发企业投资热情，降低“敞开申报”门槛，扩大申报范围，让“敞开申报”惠及更多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实施改造 　　除不符合改造条件或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支持和鼓励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重点企业进行自行改造、“村企合作改造”。“村企合作改造”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进行开发改造，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村企合作改造”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如涉及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可按规定完善历史建设用地手续。 　　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改造成本。因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未覆盖而无法实施“三旧”改造的，符合条件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优先予以组织规划编制。 　　（七）加大“工改工”支持力度 　　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规划用途为工业，且确需实施升级改造的现状工业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上述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对潮安区、饶平县范围内用地面积小于30亩的“工改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审批职权由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实施。 　　对于原用途为工业，现规划已调整为其他用途，用地单位申请仍按照普通工业用地建设实施“工改工”，经评估论证后适宜保留普通工业用地性质的，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有效历史审批文件，依法依规开展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 　　（八）推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高效利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而未供”、“已供未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留用地、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形成村镇存量建设用地项目清单，对重点企业公开。积极鼓励引导有用地需求的重点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依法依规使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用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引入市场主体开发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用途规定使用，优先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产业、乡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九）分类施策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促工建设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清理企业未开发建设工业用地，通过“服务+督导”机制，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全面推进批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分类处置。“能开工的”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建立绿色通道，简化验收审查，同步办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地籍调查成果等事项，实现“验登合一”即时发证，全程护航建设并解决问题。对用地面积较小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以消防安全为底线进行管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需征询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许可审批。“想退地的”畅通渠道，创造条件依法依约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盘活供应给有需要的用地企业。“以用为先”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动工开发的认定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1/3。），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恶意闲置土地的，严肃落实处置，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按时开工的，属地人民政府应尽快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如确实无法解决的，按程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依法收回、调整规划条件后使用等方式分类进行处置。 　　（十）推动土地资源合理盘活利用 　　遵循“以用为先”的原则，对于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转变： 　　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2.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0%、投资强度增加 10%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十二）鼓励工业企业改造建设提高容积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十三）明确农村地区小地块现状工业项目建筑间距问题 　　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农村地区一般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鼓励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的相邻地块合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布置及间距可统筹考虑。根据我市实际，对农村地区重点企业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用地，其建筑间距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小地块工业项目单独报建的，应至少确保消防车辆能到达地块的一长边并有开展救援的条件，鼓励相邻地块共建共用消防通道； 　　2.建筑物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相邻，建筑物与相邻用地退距可按消防要求控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需征询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许可审批。 　　三、监督管理 　　（一）密切协同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走进市场、靠前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和政策，主动作为，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保障信息畅通与工作协同，共同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县（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批后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的用途、开发强度、建设进度等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对于违反约定的企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本一揽子政策措施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 至2030年12月9日。 点击查看： 政策解读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潮州市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3973332)（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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