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市级 · 承德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5-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承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5-28
- **发文单位/来源**：承德市政府

## 摘要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县(市、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市、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经法律、法规授权的…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承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授权组织，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均需参与本次清理工作。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市级部门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须于10月20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清理报告、登记表、汇总表及文件复印件，并同步提交电子版。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承德市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政令畅通，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清理范围 ▎ 全面覆盖五类文件 •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市、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且已实施满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清理依据 ▎ 三项核心依据 •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最新部署要求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 • 《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冀政办字〔2022〕90号）相关规定 ▎ 处理方式 ▎ 保留条件 • 在有效期内，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 有效期届满但内容合法、仍适用的，可延长有效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5年；未明确延续的，自动失效 ▎ 废止情形 • 主要内容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严重不符，或与新修订法律法规相抵触且无修改必要 • 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要素自由流动、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 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妨碍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或失效 • 调整事项已被本市、本省新出台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面覆盖 ▎ 宣布失效情形 • 适用期已过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调整对象已消失 • 管理方式已改变 • 有效期届满且未延长，或延长期届满 ▎ 修改要求 • 存在部分废止情形，但整体仍有保留价值 • 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或部门职能调整 • 同等效力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 个别条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明显不适应 • 上位法作出较大修改，需同步调整 • 实践检验表明需对主要内容进行较大补充、完善 • 原则上实行“打包”集中修改；确需单独立项的，应重新制定 ▎ 清理职责 ▎ 责任主体明确 • “谁实施、谁清理”为基本原则 • 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 • 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 • 联合制定或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 • 政府制定的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决定 ▎ 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 报送节点与材料清单 • 类别：报送主体，截止日期，必报材料 • 市级部门：市政府各部门，2026年9月30日，清理报告、附件1–3（登记表）、清理结果决定、附件4（汇总表）、列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文件复印件 • 县级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0日，清理报告、清理结果决定、附件5（汇总表） • 所有材料须同步报送电子版至邮箱：cdswjql@126.com • 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须说明具体理由；拟修改文件须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法律政策依据

## 官方来源
- [承德市政府](http://www.chengde.gov.cn/art/2026/5/28/art_11903_112147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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