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 提升产业能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市级 · 成都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4-06-06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成都 成都市郫都区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4-06-06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新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区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郫都区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郫都区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开展校企联合技术攻关的企业，以及新建或新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主体。

**能补多少**
研发投入增量最高可获3%资助，四上及高新企业最高50万元；非高新企业按2%资助，最高20万元。国家级项目按国家到位经费10%配套，最高100万元；省市级项目最高50万元；区级项目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校企合作项目按实际费用10%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新认定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获200万元配套；新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区域中心设备投入10%资助，最高100万元。

**怎么办**
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研发投入证明、技术合同备案凭证等材料至郫都区科技局，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相关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兑现，具体流程以“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公示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郫府发〔2024〕3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成都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科技创新、惠企政策、成都、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新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新经济发展等。 第二条 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郫都区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大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对“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其他企业按2%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资助。对参与企业按照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2.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并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扶持资金的企业，分别按照省、市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3.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度设立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资助方式支持在郫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 第五条 支持校企联合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联合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完成技术合同备案、合作金额超过50万元且未经国家、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建设研发平台。 1.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对新认定的按照市级实际到位经费的20%、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2.国家级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牵头认定新获批建设的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级研发平台在我区新落户的区域中心，按照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新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持续投入，按照上年度设备投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省、市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的一次性资助。支持新获批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投入，按照上年度设备投入5%，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资助。 第七条 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中对区（市）县奖补政策要求执行。 第三章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八条**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励。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省级）的奖励；非第一承担单位按获奖等次及排序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最高100万元（国家级）、30万元（省级）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入“科创通”平台，对提供共享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按接收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际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购买共享服务的企业，按使用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际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第十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新引进并通过市级综合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第十一条 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对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首次获得高、中、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经费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第十二条 鼓励技术交易活动。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市场化专业运营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转让等方式在我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对获得市级技术交易活动资助的相关技术交易活动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按照市级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配套资助。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1亿元给予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第十三条**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校地企联合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硕(博)士，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获取股权融资。支持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天使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获取债权融资。对以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到位补贴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资助。对通过融资担保公司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到位补贴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按照市级到位补贴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资助。 第五章 推动新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 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体。对被纳入市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首次被认定为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按照市级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纳入市级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获评区级新经济标杆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九条 鼓励数实融合发展。对使用成都智算中心等算力资源的，按照单个企业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重点企业构建数字化产业链，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或服务区内企业数达到3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3D引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感知交互、脑机接口、VR/AR/MR/XR等元宇宙产业相关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扣除外拨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区内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择优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奖补项目以上级科技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立项、奖补为准。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园区(街道、镇)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核、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对扶持项目进行认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由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助推郫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郫府发〔2020〕9号）同时废止。 "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874d385a55f9c2524dfa82b)（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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