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图读懂 |重庆市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级 · 重庆 · 税收扶持 · 发布于 2026-05-14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重庆市 重庆
- **政策类别**：税收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5-14
- **发文单位/来源**：潜江市政府

## 摘要
国务院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黔江区，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总部型企业、文旅重点项目及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服务的农业主体。

**能补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可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最高60%的财政奖励，连续不超过3年；新引进总部型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70%、50%、30%返还；重点文旅项目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两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返还；农产品初加工及农机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怎么办**
通过“渝快办·黔江专区”线上申请，由区财政局、税务局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重庆市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2030年）由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是指导全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该规划纲要明确将税收优惠作为支持重点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政策工具，聚焦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及绿色低碳转型领域。 ▎ 核心内容 ▎ 税收支持方向 • 对符合黔江区主导产业目录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财政奖励，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自经营年度起，前三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50%、30%分档返还 • 在濯水古镇、小南海等文旅重点片区投资运营的文化旅游项目，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两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返还 •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社可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 适用税种与执行期限 • 税种：优惠方式，执行期限 •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梯度返还或奖励，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增值税：部分项目即征即退、免征，同上 • 文化事业建设费：重点文旅项目全额返还，同上 ▎ 申报条件 ▎ 主体资格要求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均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 • 依法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 属于《黔江区“十五五”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所列行业类别 ▎ 项目与经营要求 • 总部型企业须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黔江设立独立核算财务机构 • 文旅项目须完成备案并投入运营满6个月，年度接待游客量不低于5万人次 • 农业经营主体须纳入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名录管理，并提供规范财务凭证 ▎ 政策影响 ▎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财政返还形式实质性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 强化产业引导效应：税收杠杆精准向高新技术、文旅融合、现代农业倾斜 • 提升区域竞争力：与渝东南其他区县形成差异化税收激励组合 ▎ 实施保障机制 • 由黔江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建立“十五五”税收优惠联审机制 • 每季度公示兑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依托“渝快办·黔江专区”实现线上申报、智能核验、直达兑付

## 官方来源
- [潜江市政府](https://www.qianjiang.gov.cn/zwgk_210/zfxxgkml/zcjd/ytdd/202605/t20260514_1567736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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