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度第五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市级 · 大同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大同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单位/来源**：大同市政府

## 摘要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挂牌出让位于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全家湾村共计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面积为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日批复同意《2025年度第五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共涉及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及全家湾村6宗水工设施用地，总面积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使用年限统一为50年。所有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致：建筑密度≥40%、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设限高≤12米。评估单价为182–183元/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从1.29万元至368.18万元不等，竞买保证金按50%收取。出让程序严格遵循国土资发〔2010〕34号文及53号令，明确合同签订时限（10个工作日）、出让金缴纳节点（首期1个月内、全额1年内）、土地交付（付清全款后1个月内）及开竣工时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适用对象为符合水工设施用途的合法项目主体，重点服务县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日印发《关于同意〈2025年度第五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大政〔2025〕356号），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及全家湾村共出让6宗国有土地，总面积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用途统一为水工设施用地。
▎ 核心内容▎ 出让概况
• 总宗地数量：6宗
• 总出让面积：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位置：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青林乡全家湾村
• 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 使用年限：50年
•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 评估土地级别：级别外▎ 规划控制指标（全部宗地适用）
• 建筑密度：≥40%
• 容积率：≤0.5
• 绿地率：≤20%
• 建设限高：≤12米▎ 地块明细与起始价
•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平方米），面积（亩），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
• 宗地一：青林乡全家湾村，525.92，0.79，182，9.57万元，10.37万元，5.185万元
• 宗地二：青林乡全家湾村，26.74，0.04，182，0.49万元，1.29万元，0.645万元
• 宗地三：青林乡白土牙合村，7243.74，10.87，182，131.84万元，132.64万元，66.32万元
• 宗地四：宝库乡俄博图村，20042.61，30.06，183，366.78万元，368.18万元，184.09万元
• 宗地五、六：未在原文中列明具体数据，仅确认属本次6宗范围，—，—，—，—，—，—注：宗地五、六信息原文未提供面积、价格等细节，仅确认纳入本次挂牌出让总宗地数。
▎ 申报与交易规则▎ 竞买资格与保证金
• 竞买保证金比例：50%（高于国土资发〔2010〕34号文规定的20%最低限）
• 竞价增幅：100万元/次（依据《西宁市土地招拍挂竞价幅度说明（第一版）》）
• 其他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合同与缴款时限
• 签订出让合同时限：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签，终止供地且不退还保证金
• 出让金缴纳时限：
• 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首期50%（保证金可抵作出让价款）
• 全额出让金须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付清；逾期未付清，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土地交付与建设时限
• 交付时间：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出让人于1个月内交付土地
• 开工时限：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
• 竣工时限：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权属与建设责任▎ 权属状态
• 所有宗地均经权属核查，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 四至现状含草地、林地、旱地、水域等，具体以实测及权属调查为准▎ 地上地下设施责任
• 地上设施（树木移伐、电力设施、高压走廊、通信管线等）及地下设施（上下水、暖、天然气、电力线缆、文物、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设施等）：
• 由土地竞得单位自行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除土地成本外的一切费用由竞得单位承担（土地成本已含于挂牌起始价）▎ 施工与安全责任
• 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道路等隐蔽工程问题：由竞得单位自行解决
• 周边建筑物安全问题：由竞得单位自行解决
• 签订出让合同后，强制性规划指标不再调整▎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符合水工设施用地准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及依法注册的项目主体
• 重点支持县域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排涝、水源保护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 管理依据
• 主要执行文件：
•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区域意义
• 推进大通县水资源保护与水利设施建设，强化生态屏障功能
• 优化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用地供给结构，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落实最严格耕地与生态保护制度下，对非耕、非建类特殊用地的精准配置

## 官方来源
- [大同市政府](https://www.datong.gov.cn/zfxxgk/fdzdgknr/zcwj/zfwj/202509/t20250909_253936.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免费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datong-38038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