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级 · 达州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3-06-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达州 大竹县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3-06-08
- **申报截止**：2099-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要素保障，降低经营成本 （一）降低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对产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贷款，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产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实现融资的地方法人企业；拟在沪、深、北等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地方法人企业。

**能补多少**
对规上民企贷款按LPR的30%贴息，贴息期三年；挂牌奖励3万元，融资奖励最高20万元（按融资额1%）；上市企业分阶段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新三板基础层挂牌补贴总计120万元，创新层150万元，转板不重复补贴。

**怎么办**
由县经信局、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按资金拨付流程申报，具体时间以县财政局、金融办公告为准。本件为政策意见，无直接申报兑现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达市委发〔2023〕6号 政策类别： 产业园区 适用地区： 达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企业上市、惠企政策、达州 申报截止： 2099-12-31（以原文为准）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政策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积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实现“六大目标”：即新培育上市公司2家；民营市场主体较2022年增长50%以上，超6.3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较2022年增长25%以上，超338亿元；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较2022年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超69%；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民营经济强县；进入中国西部百强县前25位。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2023〕6号）精神，结合大竹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要素保障，降低经营成本 （一）降低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对产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大竹经开区）。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对接落实全省“五千五百”上市计划（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地方法人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度的1%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地方法人企业在沪、深、北等地区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根据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不同阶段给予总计500万元的奖励补贴，不含上级奖励补助资金。地方法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根据企业推进挂牌工作的不同阶段，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分阶段给予企业总计12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分阶段给予企业总计150万元补贴，不含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由基础层向创新层转板，进行差价补贴，不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做实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农业等融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增强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对实现融资并按期兑付的民营企业按融资债券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大竹县支行、县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对县内实体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支持，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考核。建立民营经济投融资数字化平台，采取“信用＋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方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动产质押贷、专精特新专属贷等创新型信贷产品。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担保体系，设立民营企业应急转贷金和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且有还贷资金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服务。根据特色产业制定实施分险和补贴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民营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 （二）降低房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弹性供地机制，按使用年限支付土地价款并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合理确定土地起始价。对全县“1+3”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价款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不低于50%执行。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5%可按有关规定用于配套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凡在我县正常生产的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年内可新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下潜力工业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本着集约用地的要求，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标准，并按固定资产投入额度、投资强度对项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潜力企业需在2年内升规入统后方可享受政策）。对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且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的本地工业项目，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补贴，并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标准执行。探索建立中小型企业集中弹性供地机制，引导企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大竹经开区、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坚持集约节约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要求，不得超标准设计和批准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坚持民营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土地供给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同等保障民营企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支持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对高科技、高成长性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好的优质民营企业用地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三）降低水电气成本。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直接交易电量、富余电量、避峰填谷用电等政策，支持产业园区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电力转供的规上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单位要积极支持企业“转供”改“直供”（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资中心、大竹经开区）。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全县“1+3”产业园区内各类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1.86元/吨，用气成本不超过1.88元/方，超过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水电气要素保障每年获得财政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60%（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大竹经开区）。依托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拓展与中石化、中石油企地合作渠道，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利用，支持进入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中心、大竹经开区）。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依法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国网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电力公司）。 （四）降低用工成本。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大竹县税务局、人行大竹县支行）。 （五）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平台建设，配合构建全市干支线联运公共服务平台，畅通物流信息交互渠道，实现车货资源高效匹配降成本。参与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的电子企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146号）精神享受“达州—重庆120元/吨、重庆—达州120元/吨、达州—深圳600元/吨、达州—广州600元/吨、达州—东莞600元/吨、达州—惠州600元/吨、达州—宁波650元/吨、达州—苏州650元/吨、达州—上海650元/吨、达州—合肥650元/吨”（当货物是泡货，每方不足200公斤时，按0.2吨/方进行折算）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运输价格。设立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物流通道建设、物流节点体系构建、物流公共服务打造、邮政快递发展、物流企业培育、智慧物流水平提升等（责任单位：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大竹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降低税费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减税政策红利实现（责任单位：大竹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引入竞争机制，指导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能耗评价、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对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首套印章，包括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产业联动，提升竞争能力 （七）支持企业“入园集聚”。引导和支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及产业园区产业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实际到位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的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对入园企业在备案、办照、占地、用水、用电、用气、员工子女上学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大竹经开区、县投促中心、县教育局）。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大竹经开区、相关乡镇）。 （八）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和入驻。凡租赁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根据从事生产经营厂房的面积（仓库、办公用房除外）计算，按照20元/平方米·年，补贴前三年厂房租金，租赁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厂房租金补贴，在投资协议书入户约定享受厂房租赁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进入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使用政府投资所建的标准化厂房，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不再享受前三年20元/平方米·年的厂房租金补贴）；进入政府投资所建的科技孵化园、数字经济产业园的高科技企业、电商企业，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民营企业在租赁政府投资修建的标准厂房有效租赁期内，可向政府提出购买申请。对于转租或闲置半年以上且无后续投资转产计划的，政府无偿收回（责任单位：大竹经开区，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投促中心）。 （九）支持提档升级。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连续经营一年（包括一年）以上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给予0.5万元奖励，首次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成立之日起连续经营一年（包括一年）以上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支持“小升规”，促进“四上一新”企业发展。小微企业首次升规入统为“四上”企业，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给予1.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对新获得“5+N”特色产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支持在库企业转一般纳税人，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分2年发放，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3万元）；对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1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十）支持壮大规模。实施“个转企、企升规、规壮大”“五十百千”企业培育计划和“贡嘎培优”行动，支持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种子企业梯队发展，培育“行业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凡对年度县域经济实际贡献总额前5名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县域经济实际贡献总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县域经济实际贡献总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县域经济实际贡献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对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且年度县域经济实际贡献达到2000万元、20亿元且年度县域经济实际贡献达到5000万元、30亿元且年度县域经济实际贡献达到1亿元的本地民营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市场）首次实现年销售额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市场）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首次营业额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文体旅游局、县文旅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大竹，自企业落户大竹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奖励，根据落户项目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分年度实施。乙方大竹项目年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年度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下按乙方大竹项目年实际主营业务收入0.6%标准奖励，3000万元—8000万元按0.7%奖励，8000万元—2亿元按0.8%奖励，2亿元以上按0.9%奖励（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大竹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鼓励县外建筑企业迁入大竹（在原注册地至少有三年以上的业绩），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前三年分别安排资金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励。对县外新迁入并在大竹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县外新迁入并在大竹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级、乙级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县外新迁入并在大竹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二级（暂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大竹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大竹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甲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大竹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晋升为一级房地产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大竹新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工程质量创优。对获得“广厦奖”的房地产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都不超过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大竹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十二）鼓励市场拓展 1．鼓励出口创汇。对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企业，首年度自营出口实绩（海关数）达50万美元（含50万）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万元，出口支持政策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和鼓励外贸出口的通知》（达市府发〔2006〕10号）。精神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2．鼓励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商务企业建设，对新开办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我县注册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自经营之日起，营运满1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中心）的业主给予5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对城区农贸市场农民免费自由交易区的水电及清洁费用按100平方米1万元/年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个。支持物流业发展，对在我县注册、通过国家A级（含A级）以上信用等级认证的规上物流企业，每等级获得认证的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3．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产业园或利用现有园区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集聚电商及配套企业（个体）发展，对免费入驻企业（个体）的运营费用给集聚区按1万元/户·年予以补助，集聚区对电商人才进行培训的，按当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对现有或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孵化面积5000㎡以上）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入孵企业超过25户，按照120元/㎡·年补贴1年店面租金，企业装修结束，按不超过200元/㎡的金额据实核算予以补助，对免费入驻企业的运营费用给孵化器按1万元/户·年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对企业利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购网销活动，按设备购置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认定条件：设施设备购置发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4．加大对规模以上养老、家政、洗染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的培育扶持力度。统筹实施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工作，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凡在我县注册的规模以上养老、家政、洗染服务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划和环境治理要求建设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点，经验收合格的，分别予以3000元、2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 5．支持“农超”“农贸”对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设施升级改造和冷链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建设，对与连锁超市建立稳定供销关系一年以上的，按其建设改造冷链系统设施设备总投资给予30%以内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认定条件：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对开展“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开展“农贸”对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企业）购置专业冷链物流车辆（认定条件：购买车辆发票、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车辆冷藏设备），支持建设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按总投资20%以内予以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6．支持民营企业参加经贸展会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含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会展、展销、展览、展演、论坛等市场拓展活动，按照境外、省外、省内、市内参展分别给予2万元/次、0.8万元/次、0.5万元/次、0.2万元/次补助，财政统筹审核，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文旅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7．支持市场开拓。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3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中小企业采购，积极引导民营中小企业用政府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费1%以内）代替履约保证金，并鼓励采购人免收民营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民营企业从事贸易进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商务活动的，为其人员及货物出入境和通关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投促中心、县物流园区管委会）。鼓励工业企业在一季度加大生产力度和加快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每年县财政列支100万元，重点对拉动工业加快增长或新开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企业“小核心、大协作”的产业配套，按协作配套金额给予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或进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民营企业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 三、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能 （十三）鼓励科技创新 1．加大对民营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 D”）经费投入。一是建立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县财政设立“研发后补助专项资金”，对企业经核定的上一年度R D经费自有资金支出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资金的0.5%给予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激励高质量填报R D经费统计。单位填报的R D经费，符合填报要求并纳入统计的按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具体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支持技术创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专项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民营企业（主持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奖的民营企业（主持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研发、转化并投产，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委人才办、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3．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发展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每年经考评合格后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运行补助。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根据行业特点和成果评估价值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大竹经开区、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4．鼓励新产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或重点创新产品或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达州市创新产品（新品种）”的，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支持技术改造和高水平项目承接。支持企业技改或新建项目，技改投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技改项目，在建设期内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或债券融资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对无银行贷款且新建成投产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5%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重大产业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企业，根据企业获得的上级专项资金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或深度处理提高排放标准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并持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10%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对企业自主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 企业除外）。实施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对首次上云民营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大竹生态环境局）。 6．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对成功获批国际、国家、国家军用、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民营企业，按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企业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品牌建设 1．鼓励自主品牌培育。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获奖组织、个人和天府工匠50万元、6万元、4万元；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获奖组织、个人和天府工匠30万元、4万元、2万元；对民营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不超过官方申请费用的50%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达州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获奖组织和个人10万元、1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支持示范创建。鼓励企业积极参评省级各类示范和试点企业，对当年获得省、市“特色商业街（餐饮街、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投资企业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在“商业示范社区”内建设直销惠民菜店的，给予5000元/店补助；对企业建设社区“放心肉店、放心酒店”并验收合格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市级餐饮服务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表扬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国家、省、市认定或命名的新型示范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示范、国家试点（省级示范）、省级试点（市级示范）称号的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绿色节能（含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3．支持旅游业发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或旅游产业领域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5星级（或金树叶级）、4星级（或银树叶级）、3星级酒店（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3星级农家乐（或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合作社的示范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旅行社每年组织县外游客来竹，以5000人为基数，完成基数的给予5元/人·次奖励，超过基数部分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新业态及乡村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类名宿、名品等品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特色文创产品奖项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举办各类文旅节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文旅中心，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文体旅游局） （十五）推动制度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政府聘请专业机构对“民企改制”进行专题辅导，对改制成功、制度创新效果显著并首次通过评审达标的民营企业按达标企业10万元、示范企业20万元、优秀企业3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对等次晋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政治引领 （十六）实施人才支持政策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竹乡企业家回乡创业、抱团发展，鼓励支持竹商总部回迁、项目回引、资金回流、人才回乡。对通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引进或经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引进到民营企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人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发放安家补助、岗位激励，县财政、企业各承担5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助5万元/年、岗位激励1.2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4万元/年、岗位激励 0.96万元/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助2万元/年、岗位激励0.6 万元/年；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安家补助1.2万元/年、岗位激励0.24万元/年，发放期限为5年，并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享受50%租金补贴。围绕培育壮大“1+2+N”重点产业集群，培养造就一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卓越工程师引进培养计划”，引进培育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纺服饰等领域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工程科学人才和工程引领人才。实施“巴渠工匠培育工程”，依托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县职中、百岛湖职校等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探索高职院校、用工企业及中职学校三方的校企校合作机制，建立人才共同培养长效机制，采取企业订单招生、中高职衔接培养、实习实训和就业提前保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高素质技术岗位用工保障。（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团队）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经开区、职业技术院校（培训学校）和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人才培训及聘用等问题。建立县内职业培训学校与民营企业用工培训合作机制，实施“技术蓝领·智造大竹”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 （十七）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树立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探索建立全县民营经济人士人才库、民营经济领域数据库，推动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做好政治传承、事业传承和精神传承。提升民营企业家社会地位，每年按程序评选全县产业领跑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个体工商户等，对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兴万村”“一村一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与评先表扬，推动提高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待遇。依据企业需求，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以及“三类”五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体悟实训，促进深度交流。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商协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建立健全县委“两新”组织工委领导、非公经济与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分工负责机制，推动成立行业性党组织、党员先锋队，发挥党组织在民营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推行登记注册“0011”集成化改革，实行“零成本”“零见面”“一件事一次办”等全程帮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机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强化协同办理，推行全程网上办理。推动投资项目“一窗办”，全面推行联合一次性告知、联合现场踏勘、联合集中审查、联合竣工验收和联合上门服务，逐步实现一个项目办理一件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最大程度提升涉企行政审批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规划编制中心、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办）。探索创新综合服务模式，打造“万市兴”创新服务平台，让民营企业进“一次门”、办“N项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十）优化市场环境。严格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优化监管环境。严格履行公平竞争自查程序，鼓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实施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规范优化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对民营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由行政机关进行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十二）优化社会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商（协）会，强化企业互助、自律和依法维权，加强政企沟通（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旗帜鲜明表彰（表扬）民营经济优秀代表，对有突出贡献的，积极推荐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巾帼建功等奖项人选；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在工商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1+2+N”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协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科技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业务，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积极参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和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库，适时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大竹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开展民营企业奖补资金、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专项清理行动。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相关单位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严格把好涉企案件立案关、采取强制措施审查关和经营风险评估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时，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采取一企一策、动态销号、限时督办，集中协调解决涉及权益纠纷、债权债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产业政策主动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问计求策，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严格执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清廉民企”建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行业主管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破坏营商环境检举控告办理“绿色通道”。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新官不理旧账”整治，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严格监督考核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统筹主抓，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实行“一个企业、一名县级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回应诉求，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完善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广泛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级有关部门）。引进重大项目、重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大竹经开区）。 （二十七）强化财政扶持。整合工业、农业、服务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建立县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主体发展、产业培育、企业扩大规模、技术创新、绿色节能、市场开拓、配套服务、重点优势企业贷款贴息等。凡在我县投资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各类企业及社会事业单位，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对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壮大、增加就业岗位和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绿色节能、融资贷款、配套服务、市场开拓等给予扶持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投促中心、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八）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综合目标绩效管理。不定期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等工作落实办理不力、执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办、县政府绩效委、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统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有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媒介，精准宣传解读惠企政策，主动讲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好故事，及时传递全县民营经济领域好声音，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级相关部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19〕29号）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中如与相关法律政策冲突的，以法律政策规定为准。企业年度内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到相关法律政策纪律责任追究的，相关部门应互通信息，取消奖补资金。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级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执行。 "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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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89edb1d457d53d2cc80b052)（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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