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市级 · 德阳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5-02-1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德阳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5-02-19
- **申报截止**：2028-02-18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解释。原《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广委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广汉市正常经营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省、德阳市及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准入条件。重点支持商贸服务业领域：1—2月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高于德阳市同行业均值，并排在广汉市本行业前5的企业；以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标的企业。

**能补多少**
营业收入500万—2000万元且增速≥25%，最高获2万元+累计10万元激励；2000万—5000万元，最高获3万元+累计15万元；5000万—1亿元，最高获2万元+累计20万元；1亿元以上，最高获3万元+累计30万元。批发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1亿、2亿、5亿、10亿元，分别获2万、5万、10万、20万元“开门红”激励。

**怎么办**
由市商务经合局指导申报，企业于2028年2月18日前提交材料至指定平台，以“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公示为准。申报材料需包含财务报表、营收数据比对证明等。具体流程、时间节点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广委发【2025】3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德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德阳、四川
- 申报截止：2028-02-18（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5-02-1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相关部署，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指导企业申报，由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广汉市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项目符合省、德阳市及我市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
第三章 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四条** 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一）对全市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且高于德阳市本行业平均水平，并排在我市本行业前 5，同时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一次性“开门红”激励。
当年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当年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且同比正增长，给予2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5%（含），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当年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且同比正增长，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5%（含），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德阳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门红”激励。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2亿元的，且同比增长40%（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5亿元的，且同比增长35%（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10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5%（含），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5%（含），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德阳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开门红”激励。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且同比增长4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5%（含），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2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3%（含），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20亿元（含）—5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3%（含），再给予4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当年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实现正增长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若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则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3%（含），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对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速高于德阳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营业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照第一季度营业额规模给予住宿业前3户各2万元一次性“开门红”激励，餐饮业前10户各2万元一次性“开门红”激励。
当年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同比增长达30%（含）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
当年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5%（含），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1500万元的，且同比增长18%（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当年年度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的，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在此基础上，若同比增速每提升10%（含），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年度激励，每户企业年度激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主辅分离（一）支持农业、工业企业从原企业中分离发展商品销售经营主体。对新设立的零售公司、批发公司，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的，在第二年、第三年均各给予5万元、15万元激励。
（二）支持农业、工业企业单独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服务经营主体。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在第二年、第三年分两年各给予15万元激励。
**第六条**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一）支持新建企业店铺。在广汉辖区正常经营的企业，新入驻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美团等知名电商平台，且各平台年网络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店铺，除享受升规入统政策外，再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支持电商企业提升在线销售额。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在线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20%（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支持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企业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达到200个及以上且平台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等服务业载体，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八条** 鼓励企业升规入限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次年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激励3万元）。月度达到行业入统标准或填补规上重点行业空白的，在次年按1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享受第五条支持企业主辅分离激励的不再享受此激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对列入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每年给予0.5万元/户的工作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所列扶持内容，已获得省、市级相关激励资金的，可重复享受；已享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本修订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解释。原《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广委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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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www.guanghan.gov.cn/gk/xxgk/jbxxgk/fd/dtxx/1666356.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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