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东莞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5-09-1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东莞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5-09-17
- **发文单位/来源**：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

## 摘要
鼓励支持市直部门、各镇街（园区）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低空政务场景规模化应用。对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提供巡检巡查、应急救援、航拍测绘、农林植保、旅游观光、低空物流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东莞市及周边地区注册运营，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商业化应用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且实际服务内容涵盖巡检巡查、应急救援、航拍测绘、农林植保、旅游观光、低空物流等领域的，可申报。

**能补多少**
按不超过实际年服务收入的3%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补贴以企业年度实际服务收入为基数核算，不设累计上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仅限申报一次。

**怎么办**
企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2025年9月5日起）向所在镇街（园区）或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收入证明、项目执行记录等，经审核通过后公示并拨付资金。具体申报时间、材料清单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 政策类别： 产业园区 适用地区： 东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新能源、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 政策解读链接： 《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东发改〔2025〕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低空经济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低空企业，推动我市构建设施健全、场景丰富、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的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低空基础设施支撑 　　（一）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投资新建通用机场，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加快布局建设直升机、eVTOL、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地面配套设施，对社会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低空起降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其中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等，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中大型起降点、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测试场等（需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二）加快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由社会投资建设并实际运营的通信、导航、监视等保障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三）推进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支持新建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增强低空飞行的一体化指挥、数据底座支撑、信息监管、安全保障、风险防范等能力，按照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低空飞行管理系统和数据全面接入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二、打造低空飞行示范应用场景 　　（四）打造低空示范交通航线。支持扩大无人机物流应用，对每条市内航线、跨市航线、莞港跨境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东莞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10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分别一次性补贴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大力发展低空政务场景应用。鼓励支持市直部门、各镇街（园区）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低空政务场景规模化应用。对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提供巡检巡查、应急救援、航拍测绘、农林植保、旅游观光、低空物流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六）加快培育示范性低空应用场景。鼓励镇街（园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可持续运行的低空应用场景。对具有示范效应且符合条件的镇街（园区），按照最高不超过低空经济场景培育总财政支出的60%择优给予对应镇街（园区）财政性资金补贴支持，用于镇街（园区）统筹打造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本项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三、支持低空产业强链补链 　　（七）加快壮大低空装备制造。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大力培育引进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设备研制企业。聚焦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新能源无人机、飞行汽车、eVTOL整机，以及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能源动力系统、飞控系统、大载重负荷、无人机反制等重点领域，支持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在本市建设。对建设投资金额（不含地价）分别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整机项目、零部件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八）推动维修维护、检验检测项目落地。加快发展航空器维修维护、飞行验证、检验检测、补能升级、回收利用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提供有关服务，支持投资并实际建设运营项目，按项目年度服务总金额的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低空企业增资扩产。对本市低空经济企业新建、改扩建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十）加快打造低空产业载体。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并评选挂牌示范园区。对入驻示范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由示范园区运营单位统筹对企业提供补助，市直部门、所在镇街（园区）分别对园区运营单位按其补助企业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四、完善低空产业配套保障 　　（十一）支持低空产业人才引培。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直升机飞行员培训、低空无人机远程机组飞手培训、航空器维修培训、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培训等培训服务，按被培训人员执照培训费用的10%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航取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低空航空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贴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创新低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对通过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综合融资成本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投资，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开发低空经济专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对开发适用于低空航空器以及运载标的的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东莞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支持低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并支持我市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积极赴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并对参加东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在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业务年度原则上最多支持2个项目。对参展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含开口、角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光地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上）参展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附则 　　本措施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实行总量控制，在每年市级财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奖励，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4435670)（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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