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垂直领域模型研发和边端智算网络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东莞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5-07-2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东莞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5-07-25
- **发文单位/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 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5〕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东莞实体经营的企业，可牵头申报垂直领域模型研发项目；鼓励联合市内外（含港澳）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同一项目牵头与参与单位合计不超过3家。项目须基于国家备案大模型进行二次开发，且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在莞实体所有。

**能补多少**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若知识产权及成果均归在莞实体所有，最高资助额度可提至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采取“分期资助”方式，立项后拨付不超3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怎么办**
关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7个工作日、部门意见征求后，由市科技局与项目单位签订任务书。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东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人工智能、制造业升级、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东莞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垂直领域模型研发和边端智算网络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 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5〕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垂直领域模型研发项目、边端智算节点部署项目、边端智算网络平台运营项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优化任务布局和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东莞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垂直领域模型研发项目
**第三条** 支持领域。支持企业利用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进行二次开发，结合实际应用场景研发垂直领域模型。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在莞实体经营。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牵头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同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牵头申报单位或其合作参与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不存在我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相关规定的情形，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8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于知识产权及其成果均归参与申报的在莞实体所有的项目，最高资助额度可上调至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第六条 资助方式 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共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立项后拨付最高不超过资助资金的3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下的资助资金。 第七条 受理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 （二）组织项目评审。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工作，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审查。 （三）确定拟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面向社会公示。对拟立项项目通过“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征求部门意见。对拟立项项目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意见。 （六）项目立项。将拟立项项目呈报市政府审定后，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第八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批准，可延期1年。项目实施起始日期应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日之间。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规定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全周期事项，内容依据项目申请书中的填报信息生成。市政府批复项目立项后，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做好过程管理，落实专账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配合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做好项目验收、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变更管理。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除承担单位、总经费、项目负责人、完成期限、验收指标等重大变更须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终止日前3个月内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审批外，其他一般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整后1个月内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采用综合绩效评价方式，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的通知》（东科〔2021〕80号）进行，重点对技术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指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拨付余下的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终止 （一）主动终止结题。因不可抗力因素、客观原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等，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指标，由牵头申报单位主动提出终止结题申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出具项目终止结题通知，停拨资助资金。 （二）被动终止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或在项目技术开发、经费使用、科研信用、科研伦理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面临重大风险的，可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终止项目实施，出具终止结题通知，停拨资助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科研诚信失信行为严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垂直领域模型研发项目”（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鼓励相关单位及参与项目干系人事先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对于知识产权及其成果均归参与申报的在莞实体所有的项目，符合资助额度上调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中存在故意串通作假、科研失信以及违反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奖励等方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限制。 第三章 边端智算节点部署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领域。支持工业企业在生产环境中部署计算盒、工控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统称“边端智算节点”），并应用算法模型赋能生产制造。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在莞实体经营。 （二）鼓励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服务商身份参与项目，为牵头申报单位提供软硬件和技术支持，同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不存在我市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相关规定的情形，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资助标准和方式 对新投入购置的软硬件按不超过投入额的3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万元。项目要求总投入不低于20万元，平均每个节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 第十八条 资助核算范围 （一）硬件仅包含新购置的用于数据采集和算法推理的智算设备，如计算盒、工控机、服务器等，不包含其他产线改造设备。 （二）软件仅包含人工智能软件，不包含其他工业软件。 （三）根据硬件对应或软件服务的产线工位数来核算边端智算节点数量，最终以接入东莞市边端智算网络平台的节点数为准。 第十九条 受理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 （二）组织项目评审。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工作，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审查。 （三）确定拟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面向社会公示。对拟立项项目通过“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征求部门意见。对拟立项项目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意见。 （六）审批拨付。将拟立项项目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 第四章 边端智算网络平台运营项目
**第二十条** 面向社会遴选合适的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优化东莞市边端智算网络平台，并服务接入平台的东莞企业，组织供需对接活动等。资助金额将根据当年预算规模、实际接入企业数量和节点数量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细则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和申报要求，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4414494)（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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