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福州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州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福州市政府

## 摘要
二、《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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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核心调整包括：适用范围限定为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并明确排除福州软件园、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该政策面向符合低效认定标准的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权利人，旨在推动土地功能优化与城市空间提质。不涉及补偿标准、补缴地价比例、审批流程等细则调整，属范围与时效的结构性优化。适用对象需位于政策划定区域内且用地性质原为工业或仓储。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17号）进行修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主要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 适用范围 ▎ 调整后区域界定 • 适用区域为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 • 排除区域包括： • 福州软件园 • 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 • 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 • 原排除项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已作删减与整合，仅保留上述三项明确排除范围 ▎ 政策有效期 ▎ 有效期限延长 • 《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 ▎ 政策影响 ▎ 实施意义 • 优化城区土地资源配置，提升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利用效率 • 支持商业功能完善与城市更新提质 • 强化政策延续性与可预期性，稳定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 官方来源
- [福州市政府](https://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bgt/zfxxgkml/xzfggzhgfxwj_2570/202607/t20260713_5346099.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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