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福州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8-3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福州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8-31
- **发文单位/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 年8 月11 日（此件主动公开）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的实施方案》《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重点支持制造业升级领域企业，特别是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布局和海外布局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周期限申报一次，且需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能补多少**
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不超过3项；培育新质生产力项目，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不超过15项；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不超过4项。所有项目资助额度以实际评审结果为准。

**怎么办**
关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时间、流程及材料清单以官方发布为准，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初审后上报。本件为政策文件印发通知，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规〔2026〕11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福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福州、福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榕政办规〔2026〕11 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 年8 月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 年）〉的实施方案》《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 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省和 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发布申报通知，组织 项目申报、评审。 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提出专项资 金年度预算建议；牵头组织专项资金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 审核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加强对县（市） 区开展相关支持事项的指导督促；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 管理，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预算管 理要求，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 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 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明确本地 区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 效管理和监督。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 万元。每年立 项不超过3 项。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提 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培育新质生产力，每项最高支持100 万元。每年立 项不超过15 项。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导航分析，围绕产业链核心技 术和关键环节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和海外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 专利组合或专利池，以专利的高水平创造、高效益运用引领产业 发展。每项培育期2 年，每家企业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 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 万 元。每年立项不超过4 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知 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 金融、执法维权等全链条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提高企业运 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每项培育期2 年，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 只限申报一次。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每年最高支持100 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 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 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支持，单笔支持不超过20 万元。每个单位 每年不超过30 万元。 第十一条 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每年最高支持60 万元。 对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保护重点任务等工作提供服务的，给 予支持。 第十二条 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每年最高支持50 万元。对地 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给予不超过2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三条 推广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每项最高支持20 万元。 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驰名商标保护等方 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20 万元。对在数据知识 产权登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 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只支持一 第十四条 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每项最高支持10 万 元。每年立项不超过5 项。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 年 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需补助资金每年控制在1200 万元以内， 如当年度拟兑现资金超过1200 万元，按照同比例予以压减。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 年12 月31 日。原《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 〔2022〕7 号）同时废止。2025 年已列入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名单 的企业，按榕政办规〔2022〕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6 年底 前完成资助。其他扶持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享受。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9228)（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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