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福州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7-1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福州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13
- **发文单位/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摘要
一、第一点适用范围由“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包含鼓楼区、台江区和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修改为“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包含福州软件园，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二、《实施意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规〔2026〕9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福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电子信息、惠企政策、福州、福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榕政办规〔2026〕9 号 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直有关单位： 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17 号，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修订内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内容通 知如下： 一、第一点适用范围由“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 包含鼓楼区、台江区和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 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 工业集中区）”修改为“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包含福 州软件园，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 发区）”。 二、《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 年6 月17 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 年6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9072)（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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