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海口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海口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海口市政府

## 摘要
现将《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域内地下管线数据的采集、汇交、更新、共享、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国防科研、军事专用的地下管线数据的管理，不适用…

## 政策正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文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资规规范〔2026〕2号发布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 委会、江东新区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为加强地下管线数据管理，保证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的需要，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6年5月1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同意。现将《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5月25日    海口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数据管理，保证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的需要，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海口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域内地下管线数据的采集、汇交、更新、共享、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国防科研、军事专用的地下管线数据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市政管线和跨乡镇长输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综合管沟、综合管廊等管道（沟、廊）和线缆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数据，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通过现场调查、测量所获取的地下管线种类、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及高程）、规格和材质等相关属性信息的电子数据等。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负责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各区、各园区承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部门负责将辖区内地下管线更新数据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海口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及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全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予以配合。
**第五条**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管理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六条** 地下管线数据更新采用动态更新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以竣工测量、跟踪测量相结合的动态更新机制。
**第七条** 按照谁审批谁收集的原则。主城区内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测量成果，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相应竣工测量数据。主城区内道路红线宽度20米(含)以下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以及主城区外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辖区承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部门报送竣工测量成果，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该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应竣工测量数据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园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园区承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部门报送竣工测量成果，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该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应竣工测量数据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测量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竣工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数据不准确导致地下管线等设施在施工时受到损坏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区、各园区承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部门须对职责范围内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并于每月底前，将地下管线更新数据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管线管养单位如发现数据错误、缺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更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我市相关部门，依托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海口市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将地下管线数据录入、动态更新和综合利用纳入平台常态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区政府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同联动的数据共建共享长效机制。
**第九条** 地下管线数据的汇交、保管、使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和安全。违法泄漏或者违规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数据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 官方来源
- [海口市政府](https://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zcfg/bmxzgfxwj/202606/t1529528.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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