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新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2026年）》的通知
> 市级 · 江门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2-0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江门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2-05
- **发文单位/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 摘要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区各镇（街、区）的人口分布、区域面积、市场需求、安全便民、交通便利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数量，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产业准入 适用地区： 江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江门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新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2026年）》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为适应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科学构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65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现重新修订《新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2026年）》。 一、布点目标和原则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区各镇（街、区）的人口分布、区域面积、市场需求、安全便民、交通便利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数量，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 、布点数量和位置要求 （一）布点数量 综合全区各镇（街、区）的人口分布、交通位置以及近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情况等因素，确定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总数控制在88家以内，其中主城区会城街道办事处（圭峰区管委会）不设置零售店（点），司前镇、双水镇、崖门镇、古井镇各镇不超过10家，其余各镇不超过8家，旅游度假项目单独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计入各镇指标。 （二）布点区域要求 各镇（街、区）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公平公正、安全合理，圩镇范围内不超3处，常住人口较多的乡、村不超过1处，布点区域优先选择在交通便利、周边位置空旷、建筑物相对独立或可以搭建临时建筑（例如集装箱、拼接式板房类）的区域。 （三）选址及外部距离要求（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1.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店（点）之间距离不小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5.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6.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7.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8.与220 kV 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和220 kV 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少于50米； 9.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距离不少于100米。 （四） 面积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2，且不应大于200m2。 （ 五 ） 烟花爆竹零售 店（ 点 ） 安全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应张贴明显警示标志、标牌，场所内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电器线路要穿钢管敷设，不能有明接头，使用电器设备的，应符合防爆要求； 5.经营场所采用固定建筑物时应符合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要求。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6.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其他安全条件。 三、强化安全管理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每年须经过安全再培训合格，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 （二）严格经营管理。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许可企业统一配送，产品包装箱应有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识码。严禁超量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经营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转卖给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销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理布点。 请各镇（街、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工作，布点选择既要便于安全监管，也要满足群众实际需求，防止“私炮”泛滥，既要考虑现有零售点分布现状，也要优化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确定布点大致地址和辐射范围。 （二）严格把关，落实责任。 各镇（街、区）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初审工作，按照我区烟花爆竹布点总体规划要求，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初审核查至少2人以上参加，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中“现场情况核查表，并提出明确核查意见和加盖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我局负责初审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复核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区）要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烟花爆竹布点的意义，宣传布点原则、布点条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与最新布点规划不一致的，将逐步取消不再发证，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本文件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 2023〕132号）在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gsxx3439371)（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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