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揭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揭阳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5-10-1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揭阳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5-10-13
- **发文单位/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 摘要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揭阳市商务局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林仕炜，电话：822093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洪冬，电话：861110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衡，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品牌创立时间满25年（含）以上，具有鲜明潮汕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高经济与文化价值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且在行业领域内具代表性、引领性和社会广泛认同的企业。

**能补多少**
本件为《揭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印发通知，无具体补助金额或奖励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应准备品牌创立时间证明、文化特色材料、社会认同佐证等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县级部门初审后推荐至揭阳市商务局，最终由市三部门联合认定。联系人：市商务局林仕炜，电话8220936。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揭阳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揭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揭阳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揭阳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揭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商务局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林仕炜，电话：822093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洪冬，电话：861110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衡，电话：829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粤办函〔2022〕26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对外交流、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揭阳老字号（Jieyang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良好、营销渠道高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揭阳品牌（字号、商标等）。 　　第三条 揭阳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揭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揭阳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揭阳老字号企业，建立揭阳老字号名录。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揭阳老字号认定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揭阳老字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揭阳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揭阳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 　　（二）具有揭阳特色和鲜明的潮汕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第七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依法拥有与揭阳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揭阳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则上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揭阳老字号名录。 　　揭阳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通知形式发布。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3年经营情况； 　　（二）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三）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四）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五）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六）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九）商务部门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其中能够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相关部门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第十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企业形成推荐名单并公示后，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名单。 　　市属企业及中央驻揭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总公司）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商务局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择优确认认定的揭阳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 　　参与评议的专家可根据需要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揭阳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揭阳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本办法授予揭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揭阳老字号牌匾。 　　第十四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标志，揭阳老字号企业可依据《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附件），使用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或其商标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按照揭阳老字号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市商务局收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必要时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审核，并在市商务局官网公布企业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0日前汇总报市商务局。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揭阳老字号日常监测，建立预警提醒和约谈机制，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有关情形的揭阳老字号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3个月内予以整改，必要时可约谈企业负责人；其中市属企业及中央驻揭企业由市商务局责令整改、约谈： 　　（一）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时提交申请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按时提交相关信息的； 　　（三）揭阳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不符合《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 　　（四）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第十九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暂停其揭阳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 　　（一）被市商务局约谈，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 　　市商务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作出暂停其揭阳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并责令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 　　揭阳老字号企业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认为整改到位的，应当作出撤销暂停其揭阳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 　　第二十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移出揭阳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揭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 　　（一）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三）依据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或拖欠员工工资的； 　　（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揭阳老字号称号的； 　　（五）被暂停揭阳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六）其他不符合揭阳老字号和揭阳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 　　市商务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移出揭阳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揭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则上每3年对揭阳老字号通过走访、收集资料等形式或委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揭阳老字号条件的，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移出揭阳老字号名录、收回揭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每年对揭阳老字号进行抽查，特殊情况随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商务局作出暂停或收回揭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移出揭阳老字号名录决定的，应当事先告知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被移出揭阳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揭阳老字号。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四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违反《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市商务局和其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揭阳老字号标识或牌匾，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已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自动列入揭阳老字号名录，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揭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附件 　　 第一条 为维护揭阳老字号信誉，加强对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管理，规范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依据《揭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市商务局对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市商务局认定的揭阳老字号及揭阳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揭阳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揭阳老字号标识和文字。 　　 第五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所有，标识标准式样另行公布。 　　 第六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各类资料、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揭阳老字号标识。 　　 第七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揭阳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值。 　　 第九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值，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十条 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和颁发揭阳老字号牌匾，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 　　 第十一条 揭阳老字号牌匾不得复制。 　　 第十二条 揭阳老字号牌匾应悬挂或放置于揭阳老字号企业主要办公或经营场所，牌匾需保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污损、破坏牌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悬挂、放置牌匾不得破坏文物。 　　 第十三条 揭阳老字号企业被暂停揭阳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期间，应撤回其含有揭阳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服务，移除并妥善保存揭阳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揭阳老字号名义开展宣传。 　　 第十四条 被移出揭阳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揭阳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企业，自揭阳市商务局作出决定之日起，停止使用揭阳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揭阳老字号标识；揭阳老字号牌匾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交回市商务局统一注销和销毁。 　　 第十五条 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不得擅自转让。揭阳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人名义发生变更后，揭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按照《揭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报市商务局备案。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揭阳市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972956)（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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