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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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济南
- **政策类别**：招商引资
- **发文单位/来源**：济南市政府

## 摘要
二是资金方面，在支持重点项目争取政策性资金的基础上，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等方面对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组织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桥梁，不断拓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渠道，帮助重点项…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全市范围内的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和社会民生类项目。**能补多少**：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比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企业需依托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转化率，并加强内部管理。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济南市市政府为健全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发布了新的《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该政策目的在于确保政策连续性，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核心支持措施包括建立项目谋划储备库，明确各方责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一线服务，加大用地、资金、用电还有通信等要素保障。适用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具体包括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和社会民生类项目。申报建议：结合长三角制造业发展，企业应充分利用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转化率，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 政策背景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该《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从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协调推进等方面，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鉴于《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更多产业引领强、示范带动好的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竣工投用，支撑重大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制定了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
**二、** 决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济南市谋划储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发改重点〔2024〕111号）等文件。
**三、** 出台目的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确保政策制度连续性，在原《管理办法》到期后，新《管理办法》的出台，能确保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有章可循，避免政策出现断档。二是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通过制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推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的协调解决，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通过谋划储备、动态管理、后评价等机制，推动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良性循环，既扩大投资总量，更注重提高投资效益。
**四、** 重要举措（一）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注重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依托“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建立全市谋划储备项目库，各区县（功能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全市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前期服务保障工作，着力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转化率，真正使谋划储备项目成为全市重点项目的“源头活水”，为重点项目的集中申报、动态调整提供接续支撑。二是注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的责任落实，明确各方在重点项目申报、建设推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项目推进格局。
（二）推进管理方面。一是提升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对市级重点项目开展实时监测、调度分析等相关工作，实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落地开工、建设推进、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使重点项目管理由“事后汇总”前移到“过程预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二是强化重点项目一线服务，依托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常态化下沉机制，主动摸排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推动形成问题归集、分解、调度、督导、销号的系统化闭环管理，不断提升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的工作效率。
（三）要素保障方面。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聚焦制约项目建设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一是用地方面，对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重点项目，将由市和区县合力共同保障，确保项目及时取得用地指标；同时，对因建设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重点项目，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有效解决了部分项目因空间布局原因难以落地的现实困境。二是资金方面，在支持重点项目争取政策性资金的基础上，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等方面对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组织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桥梁，不断拓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渠道，帮助重点项目解决融资问题。同时，《管理办法》新增重点项目用电、通信保障举措，确保全方位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五、** 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本次制定的《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基本不变，针对部分条款进行新增、删除及优化整合，具体如下：
（一）新增3条。一是新增重点项目申报要求，明确、细化了重点项目坚持战略引领、坚持质量优先、坚持落地实施、坚持公平公正的项目申报要求，保障重点项目推进实效，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二是新增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机制，依托“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建立全市谋划储备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服务，为重点项目提供接续支撑。三是新增重点项目供电保障措施，由供电部门提前对接重点项目用电需求，“一项目一档案”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
（二）删除3条。一是删除第二十条关于要素保障的总体概述，主要考虑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土地、资金、供水、供电等方面均细化了保障措施，总体概述无保留必要。二是删除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重点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的相关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要求，抢修抢险工程，省级住建、发改、交通、水利、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项目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等可以纳入施工扬尘源应急豁免清单。受重污染天气保障性工程申报政策收紧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先争取将省级重点项目纳入豁免清单予以保障，不再适应面向大范围市级重点项目开展。三是删除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三）优化整合14条。一是进一步明确市级重点项目领域分类。参照《省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指引目录》，将原《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项目领域分类单独作为第四条，细化了重点产业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涵盖范围。二是更加注重重点项目推进管理的责任落实。将原《管理办法》中的总则章节的第四条、第五条和督导考核章节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5条内容，优化整合为工作职责章节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管理机制。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2条内容，优化整合为项目推进与管理章节的第十三条，通过“线上+线下”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体系，全力解决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四是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后评价机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要求的工作程序，对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进行优化、细化，更加注重重点项目后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形成良性项目管理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用地方面，将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优先对本年度重点项目开展精准用地联合审查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等内容表述，修订为“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市、区县共同保障重点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同时补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基础上，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内容，推动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题；资金方面，对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进行优化，补充“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资金保障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等内容，拓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渠道；通信方面，在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补充重点项目通信保障措施，建立重点项目通信保障联动机制，提前对接项目规划，同步推进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及时满足重点项目通信需求。
（四）其余18条内容基本不变。
**六、** 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联系机构：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0531-51708233

## 官方来源
- [济南市政府](https://www.jinan.gov.cn/col/col121799/art/2026/art_c7304aecebe2413a91d410a93932bb3b.html?type=FUaRhQW7Lo9974tywtQmQ)（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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