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市级 · 荆门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荆门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荆门市政府

## 摘要
二、有关要求（一）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救助工作落细落实。荆政办函〔202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

## 政策正文
> 荆政办函〔202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政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救助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下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5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5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5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荆门中心城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730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12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05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855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12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30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3285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12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6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630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06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7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755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06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9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3220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106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60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265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87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87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90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87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12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3038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为87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60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768元/人·月。荆门中心城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73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630元/人·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二、** 有关要求（一）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救助工作落细落实。
（二）此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7月4日[解读]

## 官方来源
- [荆门市政府](http://www.jingmen.gov.cn/art/2026/7/4/art_27683_22064.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jingmen-36373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