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解读：《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07月10日
> 市级 · 济宁 · 税收扶持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济宁
- **政策类别**：税收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济宁市政府

## 摘要
二是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再次提升 多重优惠可叠加享受 在贷款政策方面，新政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精准支持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房消费与现房购买。…

## 政策正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刘安盟7月10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济住发〔2026〕22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济宁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新政聚焦缴存人安居需求，通过放宽提取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政策举措，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取政策扩围增效家庭代际互助全面落地此次调整在提取政策上实现多项突破，全面推行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打通家庭内部公积金资金使用通道。
新政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以及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场景中，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真正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有效盘活家庭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减轻购房、还贷与民生保障资金压力。
新增多项民生类提取场景提升使用便利性一是支持提取支付物业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次年。
二是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在新政施行后取得相关缴费凭证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缴纳金额。
三是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所属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其中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纳入主城区范围，不单独分区认定，更好适配跨区域通勤职工的租房需求。
贷款额度再次提升多重优惠可叠加享受在贷款政策方面，新政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精准支持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房消费与现房购买。
基础贷款额度方面，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整体额度水平大幅提升。在此基础上，多项上浮政策可累加计算：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家庭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缴存人家庭上浮10万元。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的，额度可叠加，累加后普通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85万元。针对高层次人才家庭，政策单独设置专项支持，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进一步提升人才安居保障能力。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改善型购房门槛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此次使用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省市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决策部署、回应缴存人期盼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政策执行效果跟踪、人员培训与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见效。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 官方来源
- [济宁市政府](https://www.ql1d.com/general/27841579.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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