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 市级 · 喀什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8-1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喀什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11
- **发文单位/来源**：喀什市政府

## 摘要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经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任彦启，工作单位：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已经退休），原证件编号：31100014011，证件有效…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本公告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7日发布的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宣布退休人员任彦启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编号31100014011，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正式作废。适用对象为全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核心目的在于切断遗失证件法律效力，防范冒用执法风险。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非持证人持该证从事执法或公务活动即属冒充，相对人有权拒绝并举报；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责。该文件属事务性公示，不设申报条件或资金支持，但为企业现场核验证件真伪、依法抗辩非法检查提供明确依据。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的法定凭证。证件遗失可能被冒用，威胁行政管理秩序及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本公告，旨在及时宣告遗失证件作废，阻断其法律效力，防范假冒执法行为。
▎ 核心内容▎ 证件作废声明
• 任彦启（原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已退休）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遗失，现予正式作废。
• 原证件编号：31100014011
• 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法律效力与风险提示
• 自2026年8月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非持证人持该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活动，均属冒充行政执法人员。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或监督机关举报。
• 若利用该证件实施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策性质与适用说明▎ 事务性公示属性
• 本公告属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法定公示文件，不涉及资金支持、资质认定、项目申报或政策兑现。
• 无申报条件、无受理流程、无执行时限要求。
▎ 实务参考价值
• 对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主体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 接受行政检查时，应主动核验执法人员证件编号与有效期；
• 若遇持已公告作废证件者执法，可依法拒绝配合，并保留证据及时举报；
• 有助于防范因假冒执法引发的经营干扰与财产风险。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说明
• 执法规范性：强化证件动态管理，压缩冒用空间，提升执法公信力
• 公众权益保障：明确拒绝权与举报路径，降低被非法检查风险
• 企业合规应对：提供可操作的证件核验标准，增强一线应对能力
• 区域治理效能：属地行政机关履行证件监管责任的规范化体现

## 官方来源
- [喀什市政府](https://www.kashi.gov.cn/ksdqxzgs/c106694/202608/cc266a00c9014356b6577688e7f693da.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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