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修改《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 市级 · 昆山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5-11-1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5-11-19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各镇 人民 政府， 市各委办局 ， 各直属单位： 经2025年 10 月 28 日第 84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 3 号）作出如下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具备昆山户籍满5年或8年，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8平方米；保障对象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由住建、民政、资规等部门协同审核。

**能补多少**
租房补贴按户型分档，标准为25–45元/㎡·月，低收入家庭可享70%基准补贴，特困家庭达95%；购房补贴以全市商品住房均价50%为上限，面积限75㎡，资格证明有效期1年。

**怎么办**
政策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0日；申请通过住建部门受理，经民政、资规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经2025年10月28日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号）于2025年11月11日以昆政规〔2025〕8号文正式修正。本次修改旨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强化与上位法衔接，优化实操流程，并首次确立租购并举的双轨保障机制。
▎ 核心内容▎ 文件架构与术语更新
• 重新规划为九章结构，规范总则、保障对象与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等逻辑顺序
• 统一专业术语表述，删除与当前工作脱节、操作性不足的旧条款
• 明确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0日▎ 保障方式重大拓展
• 在原有货币化补贴（公租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基础上，新增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两类实物保障方式
• 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关键条款修订
• 第四条第二款修订：将“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调整为“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并明确纳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
• 强化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住建、民政、资规、公安、财政等职责分工▎ 申报条件▎ 保障对象范围
• 适用对象为昆山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
• 最低收入家庭：民政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 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昆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50%
•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昆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 基本准入条件
• 户籍要求：
• 租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5年以上
• 购房补贴申请人家庭中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8年以上
•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房屋均计入：
• 家庭成员名下全部私有房产、承租公房、曾购保障房
• 现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
• 申请前5年内转让、拆迁、离婚失去（未满5年）的房产
• 有实际居住权但无产权的房产（含农村宅基地住房）
• 阁楼、经营性非居住房屋（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 特殊情形说明：
• 年满35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人员可作为一人户申请公租房补贴
• 成年后独立组家庭者，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资格
•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等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直系亲属，其房产面积不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 政策影响▎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申请频次：
• 公租房租房补贴：每半年受理一次（每年两次）
• 经适房购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
• 审核时限：
• 初审：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
• 联审：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结论报告
• 公示批准：《昆山日报》及政府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与发放
• 补贴类型：适用对象，补贴比例，发放方式
• 公租房租房补贴：一般家庭，基准全额，按季度发放
• 低收入家庭：基准的70%，按季度发放
• 最低收入、特困家庭：基准的95%，按季度发放
• 租房补贴基准（2025年执行）：
• 1人户：45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18㎡/人）
• 2人户：35元/平方米·月
• 3–6人户：30元/平方米·月
• 6人户以上：25元/平方米·月
• 购房补贴标准：
• 每年5月底前由市发改、财政、住建部门联合确定，按上年度全市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50%核定
• 补贴面积上限为75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不得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最大产权面积≤144平方米
• 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购房视为自动放弃▎ 权益与义务
• 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变化须及时报备，补贴标准于下一季度动态调整
• 领取购房补贴资格证明前，须退出原享有的公租房或租房补贴
• 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须加注“政府购房补贴”字样并载明金额，由开发商凭凭证结算▎ 实施主体与职责分工
•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修订、资格审批、年度复审
• 市民政局：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审定
• 市资规局：负责住房情况认定、登记及限制转移登记
•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核查
• 市财政局：按年度计划保障资金落实
• 各区镇：承担辖区组织申报、初审、日常管理及财政预算安排
• 纪检监察部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责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2511/703598dead4a427482190c3f3ef94b51.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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