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昆山市周市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公告
> 区县级 · 昆山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6-16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区县级
- **适用地区**：江苏省 昆山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6-16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政公〔 2020 〕 2 号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第 5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 《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昆山市周市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调

## 政策正文
> 昆政公〔2020〕2号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昆山市周市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调整后，两张清单权力事项没有变化，第520项至第674项处罚权，涉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由各区镇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 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0年版）
2. 昆山市周市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0年版）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政公〔2020〕2号附件1：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附件2：昆山市周市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2005/eddab3ab5466495bad867a97309d9af3.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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