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加工贸易企业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17-08-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17-08-01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政办发〔 2017 〕 150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加工贸易企业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注册、一般信用等级、符合海关219号令的加工贸易企业，须纳入年度动态名录；合作银行限于在昆中资银行，需具备保函专营机构或团队，并承诺保函手续费低于市场水平。

**能补多少**
资金池规模5000万元，单笔保函上限1200万元，企业保函余额不超2400万元；企业缴存不低于20%保证金，银行承担30%风险敞口，资金池承担70%；代偿触发线为单家银行年度代偿超其份额20%或全池代偿超总额40%。

**怎么办**
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领导小组统筹，商务局负责日常协调，海关负责企业名录管理；企业通过合作银行申请，10个工作日内可出具保函，年度保函发生额不低于资金池分配额度的5倍，逐年递增至最高10倍。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缓解昆山市加工贸易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丰富“一中心两资金池”政策体系，昆山市政府设立加工贸易企业风险资金池，规范支持企业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业务。
本办法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 核心内容▎ 资金池基本架构
• 资金规模：500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出资
• 管理主体：委托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金池管理人
• 运作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 资金增值：以定期存款方式获取利息，利息滚存充实资金池；在保障本金安全和代偿流动性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作，收益用于覆盖运作费用▎ 合作银行要求
• 限于在昆中资银行，须具备加工贸易保函专营机构或团队
• 配套制定优惠保函管理制度，保函手续费低于市场水平
• 10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 年度保函发生额不低于所获资金池分配额度的5倍，逐年递增至最高10倍放大授信
• 对未达目标银行，资金池管理人有权调整其额度▎ 保函业务规则
• 企业须向合作银行存放不低于20%保函额度的保证金
• 银行可依信用评估追加保证金，但高于20%保证金的业务占比不得超过当年资金池业务总量的30%
• 单笔保函上限1200万元，企业保函余额上限2400万元
• 保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至手册核销结案日）
• 除第三方担保外，须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
• 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出具条件；对诚信纳税企业可适当放宽担保条件▎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资格
• 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在昆山，依法纳税，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按期偿付能力
• 生产经营正常、持续经营能力强，财务核算制度健全，正常履行海关法定义务
• 符合《海关总署令第219号》规定，且为一般信用企业，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租赁厂房或设备开展加工贸易
•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名录管理机制
• 实施企业名录制，由海关牵头拟定目录，每年调整两次
• 推荐流程：各区镇初荐 → 市商务局审核 → 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审定
• 仅名录内企业可享受本办法支持▎ 名录动态补充
• 非名录企业可由合作银行提请审核，或由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 商务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推荐入名录▎ 风险分担与代偿机制▎ 风险分担比例
• 主体：风险承担比例
• 资金池：70%（保函敞口）
• 合作银行：30%（保函敞口）▎ 代偿触发与暂停机制
• 单家银行年度代偿额超其分配份额20% → 暂停新增业务
• 全体银行年度代偿总额超资金池总额40% → 无条件终止全部合作
• 银行当年新增不良保函达5%，或3年累计达10% → 暂停新增业务▎ 代偿申请与执行
• 保函逾期1个月内，银行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代偿申请
• 申请须含：企业基本情况、保函管理与追偿情况、损失证明材料、“贷前贷中贷后”尽职免责说明等
• 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资金池管理人须在1个月内将代偿款划至银行指定账户▎ 追偿与损失处理
• 银行须对代偿金额及费用持续追偿，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放弃追偿
• 追偿所得扣除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返还资金池账户
• 代偿后形成的净损失，由领导小组会商确定补足方案▎ 政策影响▎ 对合作银行的监管要求
• 每月备案业务、每季度报送资金池运作执行报告
• 资金池到位满1年，若担保额度未达目标，责令整改；2年内未达标，解除协议并收回资金
• 因银行违法违规或过错导致的资金损失，资金池不承担代偿责任▎ 对企业的约束条款
• 须严格履行保函合同，按规定支付手续费，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
• 发生代偿的企业及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政府扶持资金
• 恶意逃废债务、骗取担保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无故逾期退还保函的，暂移出企业名录，待商务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恢复▎ 绩效管理与考核
•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例会，统筹评估支持对象、使用规模、担保效果、风险代偿、追偿进展及资金池补足情况
• 市商务局联合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办、海关等部门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估
• 授权创控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与下年度资金池调整依据
• 合作银行连续两年未达目标，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合作；连续超额完成，优先配置财政激励▎ 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构成
•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 成员单位：市台办、财政局、国资办、商务局、信用办、金融办、海关、人行、银监办、各区镇招商或经发部门
•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信息汇总通报及向领导小组汇报▎ 部门职责分工
• 海关：拟定加工贸易企业目录
• 台办、商务局：企业审核与推荐
• 信用办：企业信用核查
• 财政局：财政资金监督、评价与考核
• 金融办、人行、银监办：监督金融机构支持行为
• 国资办：考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各区镇招商或经发部门：采集企业基础信息并提供给审核与银行▎ 附则
• 资金池实施细则、考核目标（绩效预期目标）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 相关合作协议由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另行约定
•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1708/f92a53f1605841a3a8c5029ce8745781.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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