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15-10-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15-10-01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政办发〔2015〕158号 市各有关单位： 盘活财政存量、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中央促进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 8 月、 9 月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连续两次对我市存量资金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均需参与清理，重点对象为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使用单位，以及2014年结转资金中预计至2015年底无法支出的项目承担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收回资金将统筹用于新项目安排，原项目如需延续须重新申报。

**怎么办**
各单位须于2015年10月28日前完成结转资金测算并盖章报送市财政局，执行率未达90%的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中央稳增长决策部署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昆政办发〔2015〕93号）要求，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0月22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昆政办发〔2015〕158号），对市级预算单位历年结转资金及当年预算结余资金开展专项清理。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于2015年8月、9月两次审计发现，我市存在项目支出进度滞后、预算资金多年结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规范管理。
▎ 核心内容▎ 清理原则
• 本级财政安排的部门结转资金超过一年，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 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部门结转资金超过两年，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 收回后确需继续实施的项目，须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重新申报。
▎ 清理范围▎ 结转资金（截至2015年9月底未使用完部分）
• 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 2014年结转资金：至2015年底预计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部分，由单位测算后上报财政收回；
• 至2015年底仍未执行完毕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 当年预算安排资金
• 预计至2015年底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部分，由单位测算后上报财政收回；
• 各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原则上不低于90%。
▎ 申报条件
• 清理对象为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涉财政资金；
• 单位须对照项目实施进度，科学预测四季度资金使用需求；
• 对拟上报收回的资金，须提供可验证的执行进度说明及测算依据；
• 清理结果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申报时间
• 市各有关单位须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纸质清理结果报送至昆山市财政局。
▎ 政策影响▎ 执行监管
• 各部门存量资金清理情况及预算执行率，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
• 要求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资金动态监控与过程管理。
▎ 资金统筹
• 收回类型：时间节点，统筹方式
• 2013年及以前结转资金：截至2015年9月底，全额收回，统一纳入财政统筹
• 2014年结转资金：至2015年底未执行部分，按单位测算结果收回
• 2015年当年预算结余：至2015年底未执行部分，按单位测算结果收回▎ 附件说明
• 附件为《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清理情况表》，用于统一填报清理数据；
• 表格须按项目逐项列明资金来源、结转年度、金额、预计执行进度及收回理由。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1510/acfaca17368b4fd6aee7181fd1ca3b6f.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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