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4-02-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4-02-29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经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认定、在昆山市正常运营的平价直销店及超市平价区，可参与考核申报；考核涵盖产销对接、价格执行、标价规范等10项内容，实行百分制。

**能补多少**

年度考核满分奖励10万元/店，获评“省示范平价商店”另奖5万元/年，合格直销店租金补贴最高10万元/年；考核不合格（如均分低于60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将取消资格并公示。

**怎么办**

由市物价局组织实施考核与奖励发放，定期考核每月1次，监督员每周巡查打分；资金来源于昆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结果公开，申报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4日印发施行，旨在强化平价商店日常运营管理，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稳定、价格平稳，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功能。本办法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4〕1号）制定，替代原《昆山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点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昆政规〔2012〕12号）。
▎ 核心内容▎ 考核对象
• 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考核认定、且正常运营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 包括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和超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两类主体。
▎ 考核原则
• 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奖惩结合。
▎ 考核组织
• 市物价局统筹开展考核、指导、协调、督查及奖励发放；
•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街道）确定的平价商店监督员负责所属区域日常巡查监管。
▎ 考核方式
• 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含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
• 定期考核：市物价局每月1次；监督员每周1次，依据《昆山市农产品平价商店日常运行检查考核表》打分；
• 不定期考核：通过暗访、抽查、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时期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价格志愿者参与；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励重要依据。
▎ 考核内容
• 产销对接执行情况：是否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签订产供销协议（合同）或拥有自有基地；
• 蔬菜销售执行情况：价格、品种是否符合规定；
• 粮、油、肉、蛋销售执行情况：价格、品种是否符合规定；
• 平价销售区面积是否达标；
• 价格对比表、标价签使用是否规范；
• 平价农副产品供应量、新鲜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 店容店貌、铜牌标识、门头招牌、诚信公约落实情况；
• 台账等信息记录与上报是否及时完整；
• 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情况；
• 法定节假日或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是否依约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 考核不合格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资格、收回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 年内两次以上被投诉举报并查实，情节严重；
• 年度考核均分低于60分，整改后仍不合格；
• 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 在法定节假日或价格异常波动期不执行政府价格监管政策；
• 其他无法履行平价商店义务的情形。
▎ 申报条件
• 已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认定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持续正常运营；
• 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运行管理要求；
• 按要求完成台账记录、信息报送及价格公示等基础工作；
• 无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不合格情形。
▎ 奖励标准
• 奖励类型：标准说明
• 年度考核奖励：考核得满分100分：平价直销店（区）奖励10万元/年；得分在60分（含）至100分（不含）：按比例扣减；得分低于60分：不予奖励
• 省级示范奖励：获评“省示范平价商店”：额外奖励5万元/年
• 房屋租金补贴：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平价直销店：市财政补贴房屋租金，最高10万元/年
• 应急保供奖励：农产品价格异动期间，依约组织调运、投放市场：年度考核中酌情加分或奖励
• 监督员补贴与奖励：监督员按季度考核，可发放工作补贴；对履职优秀者给予专项奖励▎ 政策影响▎ 资金来源
• 所有奖励资金由昆山市财政局在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安排。
▎ 结果运用
• 考核结果由市物价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不合格单位须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方可纳入下一轮考核名单；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平价商店体系。
▎ 实施时效
• 本办法自2015年5月4日起施行；
• 由昆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2312/b0bb0dde785f45378b339cccdd94f78d.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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