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14-05-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14-05-01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昆政办发〔 2014 〕 45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加强电子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电子公文传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开发区管委会，自2011年起全面启用电子公章，适用于非密级电子公文交换，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市政府办公系统（OA）报送公文，禁止纸质文件；遗失或损坏须即时报备并追责，由昆山市信息中心统一制发重制；单位撤并或更名须主动注销电子印章。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电子公章使用与管理，保障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性、准确性与高效性，依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府办〔2014〕67号）及昆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签名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08〕15号），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通知，重申并规范电子公章全流程管理要求。
▎ 核心内容▎ 电子公文全面替代纸质发文
• 自2011年起，市政府办公室已全面取消纸质发文，所有下发文件均为带电子公章的电子公文；
• 各单位如需纸质文件，可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带红章电子公文，该打印件等同于加盖实体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
• 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须通过OA系统传输，原则上不受理纸质文件。
▎ 电子公章适用范围
• 仅限于在全市范围内交换非密级电子公文时使用；
• 具体包括：
•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所有非密级正式文件；
• 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非密级正式文件；
• 各单位之间相互发送的非密级文件。
▎ 法律效力与使用禁令
• 电子公章与实体单位印章具有同等行政法律效力；
• 严禁空发电子公章、严禁空打印电子印章。
▎ 管理责任与处置机制▎ 责任追究
• 因人为因素导致电子印章遗失或损坏的，须追究责任人责任；
• 发生遗失、损坏后，须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报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管理部门重新制发。
▎ 制发与注销流程
• 环节：主体与要求
• 制发主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委托昆山市信息中心统一制发
• 申请材料：提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电子签名系统申请表
• 审核单位：昆山市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办理
• 注销情形：单位撤并、名称变更时，由原单位收缴电子印章并交回市信息中心注销▎ 服务支持▎ 技术对接与咨询
• 各单位在电子公章使用中遇技术或流程问题，应联系：
• 昆山市信息中心
• 联系人：范潇渊
• 电话：57314959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1405/12c303bb01704c5eb5726a2570996454.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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