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模范镇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13-04-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13-04-01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上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7 年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全市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均可申报，其中“土地执法模范镇”由苏州市表彰，“土地执法示范村”由昆山市表彰并奖励，其他达标村由所在区镇政府酌情奖励。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获评“土地执法示范村”的单位将获得昆山市表彰及奖励，其他达标村由所在区镇政府酌情奖励。

**怎么办**

申报阶段为2013年1—4月，需制定实施方案并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参创材料；实施阶段为5—9月，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问题；验收阶段于10月开展，昆山市对示范村进行检查，10月中旬完成对模范镇的初检并推荐4至5个区镇。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持续巩固土地执法监管成效，昆山市决定在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市、模范镇、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该活动自2007年起连续六年获评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2013年目标为实现“七连冠”。
▎ 核心内容▎ 创建层级与依据
• 创建活动覆盖市级、镇级、村级三级联动
• 严格对标《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修订稿）
• 执行《苏州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考核评分表》
• 落实《昆山市“土地执法示范村”考核表》
▎ 工作阶段安排
• 申报阶段：2013年1—4月，各区镇调整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参创单位及材料
• 实施阶段：2013年5—9月，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形式主义
• 验收阶段：
• 10月初：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对申报“土地执法示范村”的行政村开展检查验收
• 10月中旬：昆山市初检“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推荐4至5个区镇申请苏州市验收
• 10月下旬：苏州市局对全市创建工作初验，并完成“模范乡镇”评定
• 11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最终考核验收▎ 申报条件▎ 组织保障要求
• 各区镇须调整充实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 建立国土、建设、规划、纪检监察、财政、公安、发改、环保、农委（林业）、工商、城管、供电、供水等多部门协同机制
• 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执法监管要求
• 必须有效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 严格执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确保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 对土地违法苗头性行为须及时制止，对责任单位严肃追责▎ 政策影响▎ 责任强化
• 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宣传引导
• 通过多种媒介宣传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 突出强调土地管理严峻性、资源保护重要性、卫片执法紧迫性
• 提升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管地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氛围▎ 奖励机制
• 创建层级：表彰/奖励主体，备注
• 土地执法模范镇：苏州市组织表彰，全市统一评定
• 土地执法示范村：昆山市组织表彰和奖励，含先进村
• 其他达标合格村（社区）：所在区镇政府，可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实施时间
• 文件印发日期：2013年4月19日
> • 文号：昆政办发〔2013〕29号
• 创建周期：2013年全年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1304/9218366dc43d4cde9d7f8d0ff2fe646f.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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