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17-04-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17-04-01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政发〔 2017 〕 23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全市经济总量质量、增速效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争当 “ 强富美高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做实做细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后的全年预期目标。市政府办公室加强专项督查，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分析通报年度各项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确保全市经济总量质量、增速效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牢牢保持全国县域经济领头羊地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017年部分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并分解至各区镇。
▎ 核心内容
> • 本政策文件编号为昆政发〔2017〕23号
• 发布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
• 适用范围覆盖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要求各区镇和有关部门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做实做细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后的全年预期目标
•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专项督查，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分析通报年度各项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分解▎ 规上工业总产值与服务业增加值
• 区域：规上工业总产值（亿元），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 昆山开发区：待附件明确，待附件明确
• 昆山高新区：待附件明确，待附件明确
• 花桥经济开发区：待附件明确，待附件明确
• 全市总计：—，247亿元（市属部分）注：服务业增加值全市总计中含市属247亿元。
▎ 政策影响
• 强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控，突出月度动态监测与通报机制
• 推动各区镇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经济运行调度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 服务于昆山持续巩固全国县域经济领头羊地位的战略定位▎ 执行要求
• 各区镇须对照调整后目标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 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强化数据报送与分析支撑
• 所有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体系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1704/64557672c48b47598b23375673421f69.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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