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市级 · 昆山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17-06-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江苏 昆山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17-06-01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 摘要
昆政办发〔 2017 〕 97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 2017 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生产主体、流通企业、燃气供水供电单位、医疗机构、学校、保障房管理单位及困难群众可参与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重点覆盖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2类商品和服务领域。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政策要求落实猪肉储备标准为“7天每人每天2两”，耐贮蔬菜保持5天消费量动态库存，民用管道燃气执行2.4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自来水2.9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公房租金2.50元/平方米·月（砖混一等）。

**怎么办**

由市农委、商务局、物价局等15个部门分工推进，任务涵盖生产保障、储备调节、流通降本、市场监管、价格补贴联动等16个方面；依托实时电子监管平台强化平价商店考核，具体申报与落实需按年度工作部署执行。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完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提升价格调控合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5月31日印发《昆山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昆政办发〔2017〕97号），明确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工与实施路径。
▎ 核心内容▎ 价格调控目标
• 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对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民用电、民用天然气、民用自来水等12种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涨幅）实施预期管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表格。
• 所有调控目标以年平均价格水平为基准；如遇省以上政府统一调价，相应动态调整调控目标。
▎ 价格调控重点任务
• 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给：确保全市水稻播种面积约11万亩，常年菜地面积保持在1.4万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约14万亩；落实应急生产种子储备及良种补贴政策。
• 强化粮食购销与储备：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地方储备粮年度计划；优化储备品种布局，有序开展轮换。
• 落实政府储备制度：按“大中城市居民7天每人每天2两肉”标准落实猪肉储备；对耐贮存蔬菜品种保持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加强食糖、鲜鸡蛋供应监管。
• 稳定农资价格：贯彻农药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化肥储备任务；推进农药集中配送与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 优化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依托实时电子监管平台，强化平价商品折价幅度与销量数据量化考核；执行《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
• 畅通鲜活农产品流通：全市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混装其他农产品达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或超载在5%以内的，同等享受免收政策；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粮食、食用油等纳入免收目录；绿色配送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
• 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依据《昆山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拓展基金使用范围至生产流通、储备消费、补助补贴等环节。
• 运用价格杠杆促环保转型：落实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
• 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价格异动预警机制，强化新媒体信息发布，增强市场价格透明度与理性预期引导能力。
•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整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规范住房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金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范；强化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 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全面执行取消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各项收费减免、学生资助及伙食费管理规定；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 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与县级公立医院比价关系；加强药品采购、医保支付与价格监管的政策衔接。
• 推进清费减负与收费清单管理：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上涨动态补贴；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社会弱势群体收费减免政策。
▎ 组织实施▎ 责任机制
• 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督查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 各责任单位须将稳价惠民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确保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
▎ 督导落实
• 各签约部门须严肃监管纪律，确保政策落地；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任务落实与目标完成情况。
▎ 附件：昆山市2017年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表
• 商品/服务类别：年平均价格水平（升幅），责任部门，执行单位
• 粮食：控制在省下达水平以内，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粮食市场、各粮食零售企业、超市
• 食用油：控制在省下达水平以内，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粮食市场、各粮食零售企业、超市
• 猪肉：控制在省下达水平以内，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柏庐批发市场、生猪屠宰中心、各农贸市场、超市
• 蔬菜：控制在省下达水平以内，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柏庐批发市场、各农贸市场、农产品平价商店、超市
• 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2.4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价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各燃气公司
•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2.9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价格），市自来水公司、市物价局，—
• 居民生活用电：控制在省下达水平以内，昆山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 公房租赁：2.50元/平方米·月（砖混一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各房管所
• 城市公交：执行市规定收费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公交公司
• 医疗服务：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市卫计委、市物价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注：表列价格水平为年平均价格；如市以上政府调整价格，相应调整调控目标。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1706/e97ddb314cae4d3fa4859f0bc08a9a07.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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