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市研发费用后补助及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 区县级 · 昆山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1-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区县级
- **适用地区**：江苏省 昆山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1-08
- **发文单位/来源**：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财政局

## 摘要
昆山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标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直达快享。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研发费用后补助及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昆山技术创新惠企政策。昆山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标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直达快享 长期有效/常态化申报，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登录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昆山最新申报指南。

## 政策正文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作实施细则（昆科字〔2025〕100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主导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培育壮大"2+3+3"新兴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创新型企业培育 （一）支持范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参与高企申报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和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江苏瞪羚企业和苏州市瞪羚企业。 （二）支持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对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奖励。对认定的江苏独角兽企业和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3.瞪羚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江苏瞪羚企业和苏州市瞪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第二条 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 （一）支持范围：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院所通过创新联合体、项目合作等形式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 （二）支持方式： 1.前沿技术研发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面上项目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项目按照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在重点项目组织中探索"揭榜挂帅"等新型模式。 2.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与境内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3.优秀攻关项目：评选出金π、银π、铜π、鼓励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支持。 4.创新联合体：对江苏省创新联合体立项的项目给予200万元支持；对苏州市创新联合体指令性立项、指导性立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昆山市创新联合体立项的项目给予30万元支持。 5.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获得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按照因素分配法对企业登记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7.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支持。 8.国家级项目后补助、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对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分别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1:0.1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分别按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2、省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创新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1.重点实验室：对认定为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最高1000万元；苏州市重点实验室50万元。 2.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省级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最高1000万元支持。 3.企业研发机构：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 4.新型研发机构：江苏省最高500万元；苏州市指令性项目100万元、指导性项目50万元。 5.企业研究院：苏州市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最高600万元。 第四条 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1.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苏州市指令性项目100万元、指导性项目50万元。 2.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 3.孵化器培育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按照部级（卓越级）、部级（标准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认定奖励；江苏省标杆孵化器80万元。经昆山市级及以上认定（备案）的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正常运营且绩效评价合格的，按绩效给予奖励，单个载体运营机构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附则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按照《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申报同一类型项目，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索引号：ksskxjsj/2026-00001；发布日期：2026-01-06）

## 官方来源
-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财政局](http://www.ks.gov.cn/kss/zcwj/202601/e6ea05b13e8644bcb06fca6f4d2e188c.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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