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南城寺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市级 · 丽水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2-0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丽水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2-02
- **发文单位/来源**：丽水市政府

## 摘要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南城寺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17:0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省政府于

## 政策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南城寺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17:0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5〕-001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5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丽水市2025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丽水南城寺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莲都区万象街道城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1公顷，其中园地0.0161公顷；南明山街道垟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593公顷，其中耕地0.1915公顷、园地0.9096公顷、林地0.07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48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0.0709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76公顷、住宅用地1.2625公顷。 四、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 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5〕-001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626163，监督电话：0578-2990199。特此公告。附件：丽水南城2022（1）号地块红线图丽水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南城寺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pdf

## 官方来源
- [丽水市政府](https://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83449/art/2026/art_a5ec15298563439f94e7010bb2fa9290.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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