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政规〔2022〕1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市级 · 柳州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柳州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单位/来源**：柳州市政府

## 摘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5-19 09:19 | 作者：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柳政规〔2022〕1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能补多少**
- 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申报条件**
- 配租对象为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 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 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须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满10年（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或8年（未享受奖补）后，可依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怎么办**
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房屋建设的，凭项目认定书直接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完善柳州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22〕10号）。
本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扩大供给、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为核心，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 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
• “十四五”期间，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8万套（间）；
• 各区域分解目标如下：
• 区域：筹建目标（套/间）
• 柳北区：≥12,000
• 城中区：≥5,000
• 鱼峰区：≥8,000
• 柳南区：≥15,000
• 柳江区：≥2,000
• 柳东新区：≥2,000
• 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4,000▎ 对象与建设标准
• 配租对象：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 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 面积结构要求：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 已开工或建成住房转用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鼓励按间出租或改造为小户型。
▎ 运营与监管原则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 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 全过程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
•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申报条件▎ 土地使用条件
• 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建、联营或入股；
• 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安全达标、群众意愿前提下，可变更用途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
•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安全合规、群众同意前提下，允许改建，不变更土地性质、不补缴地价；
•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比例及管理方式另行制定。
▎ 项目认定条件
• 须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满10年（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或8年（未享受奖补）后，可依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 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
• 划拨用地用于建设的，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出让价款可分期收取；
•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 审批流程优化
• 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房屋建设的，凭项目认定书直接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 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资金与财税支持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
•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水电气价格与金融支持
•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供长期贷款，支持自持主体及改建类住房租赁企业；
• 支持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具备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可以物业抵押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 鼓励商业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建设。
▎ 政策影响▎ 组织保障机制
• 成立柳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房源筹集与年度计划编制。
▎ 目标考核与政策衔接
•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城区、部门及市属国企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 现有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否则不得享受国家专项支持政策；
• 各县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科学确定筹建目标与措施。
▎ 适用对象范围
• 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
• 产业园区就业职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
• 国有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等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土地与房屋持有方。

## 官方来源
- [柳州市政府](http://www.liucheng.gov.cn/xxgk/fdzdgknr/ggzypz/zfbzly/zffpzc/202209/t20220914_3137571.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liuzhou-37891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